住宅「70年大限」終於有說法 中央要求研究續期法律安排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 意見在多處對於公眾關心的土地與房屋財產問題,作了說明和安排,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細化規範徵收徵用法定權限和程序、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等。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作為中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台的產權保護頂層設計,為解決長期以來社會所關注的八大產權問題明確了方向。
非公有產權保護弱於國有產權保護:堅持平等保護
由於歷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對不同所有制產權保護不夠同等,對非公有產權保護弱於對公有特別是國有產權保護,出現因所有制主體身份不同而同罪異罰或異罪異罰現像。
平等保護是產權保護的重要原則。《意見》明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
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過去的經營不規範問題: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
長期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違規經營甚至涉嫌違法行為。特別是一旦企業涉案,容易』新賬舊賬一起算」。對此一些民營企業憂心忡忡,甚至影響投資意願。
《意見》指出,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涉案財產處置隨意牽連合法財產:依法慎重採取強制措施
企業和公民財產權受到侵犯,執法司法不夠規範是一個重要原因。比如,不管企業涉案性質輕重,一旦涉案動輒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造成企業正常經營無法進行,甚至破產倒閉;處理涉案財物時擴大範圍,混淆企業法人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混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混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等。
《意見》提出,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決定是否採取相關強制措施。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並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防範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
「新官不理舊賬」: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連續,「新官不理舊賬」,有的甚至招商引資時「敲鑼打鼓」,項目上馬後「關門打狗」;有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極端的甚至將外來投資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視作「打土豪」的對象;有的調整規劃采取行政強制性措施,不給予企業必要的搬遷補償費用。
《意見》明確,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法律和經濟責任。
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研究後續期法律安排
在內地,政策對住宅土地使用權設有「70年大限」。到期後房子該何去何從?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子還是你的嗎?隨著越來越多的百姓擁有屬於自己的房產,這成為普遍關注的問題。
《意見》明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強徵強拆:給予被徵收徵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由於財產徵收徵用制度不完善,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明確具體,造成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空間大,少數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強徵強拆公民房屋,或徵收徵用補償不夠公平合理。
《意見》明確,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徵收徵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徵收徵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給予被徵收徵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國資「蛀蟲」: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
由於中國國有資產產權保護制度仍不完善,國有資產流失現像仍然存在。比如國有產權由於所有者和代理人關係不夠清晰,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由於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所有人缺位,土地等自然資源由國有企業低價甚至無償使用。
《意見》提出,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資源。
侵犯知識產權成本過低: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由於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過低,造成侵權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損害創新活力。
《意見》明確,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並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有利於加快經濟轉型升級,也有利於廣大知識分子憑借知識資本成為中高收入者。當前要探索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創新,盡快在有效界定科研人員知識產權上形成可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