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台大陸旅行團火燒車案達成和解 每名死難者獲賠約160萬港元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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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火燒車」命案鑑定報告出爐,當局稱司機死前爛醉如泥,故意潑灑汽油縱火。(中央社)

據《中時電子報》報道,就今年7月遼寧大陸旅行團火燒車事故,台灣交通部昨日(11月16日)交代罹難者保險理賠情況,表示遇難者家屬如已上交理賠應備文件,目前應該已收到保險賠償匯款。

事故中共有24名大陸遊客死亡,為8男16女,包括3名孩童,其中23名死者的家屬已達成和解。據悉,每位罹難者可獲共計664萬元新台幣(折合約161.6萬港元)賠款,分別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客運業乘客責任保險」、「客運業旅客運送責任保險」及「旅行業責任保險」。

餘下一名死難者的家屬未答應和解條件,目前先由保險公司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名義,先行拔款支付200萬元新台幣(48.7萬港元)賠償。

據《聯合報》今年9月報道,台灣檢察機關已公佈火災鑒定報告,已排除車內電線短路失火,確認旅遊巴司機蘇明成故意灌醉自己,再於車內潑灑汽油縱火,與全車遊客同歸於盡。當局或會將蘇明成列為殺人罪被告,但因嫌犯已身亡,最終大概會以不起訴結案。

據台灣《蘋果日報》調查,肇事司機蘇明成於2013年曾捲入一宗風化案,涉嫌企圖性侵女導遊。當地法院一審罪成,判入獄5年,蘇明成不服判刑過重而上訴;今年6月24日,法院駁回蘇明成上訴,維持原判,另加民事賠償90萬元新台幣(約21.9萬元港幣)。蘇明成未有即時入獄,反而於7月12日接獲工作邀請,正是擔任出事旅行團的大巴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