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27】「坐牢王」陷囹圄逾25年  劉賢斌未曾與妻度新年

撰文:方嬋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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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賢斌自六四事件後被政府三次拘捕,輾轉入獄超過25年。劉賢斌人生四分一時間在獄中度過,妻子陳明先和女兒陳橋亦因劉賢斌關係成為監控對象,公安多次上門搜查。

結婚22年從未與丈夫團圓過年,猶如愛上「不存在的人」,我從沒後悔,支持「賢斌追求他的價值」。
劉賢斌妻子陳明先
這是陳明先一家三口唯一一張全家福。(受訪者提供)

「六四屠城」後,戒嚴部隊駐守北京,「配合公安部門抓捕動亂、暴亂分子」。民主烈士為「六四事件」、「豆腐渣工程」發聲抗議而入獄,全球關注。然而,牢獄之外,有誰為「坐牢王」的家人傷感?《香港01》專訪「坐牢王」劉賢斌妻子陳明先,她說結婚22年從未與丈夫團圓過年,猶如愛上「不存在的人」,生命軌跡長隔牢房冰冷的窗,但她說從沒後悔,支持「賢斌追求他的價值」。

1989年,劉賢斌21歲,就讀中國人民大學,學運間參與遊行、絕食、阻擋軍車入城。當局血流天安門後,劉賢斌逃回四川,於成都抗議政府武力鎮壓,與陳衛創辦《民主論壇》,2年後被捕,判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監禁2年6個月。

早習慣離別生活

「他說可不可以認識一下,我說可以。」陳明先憶述與劉賢斌認識經過,當時劉已經出獄。沒有海枯石爛、山盟海誓的情話,陳明先與劉賢斌在他二嫂店內結緣,很快認定對方。相識不夠6個月,1994年六四前夕,劉賢斌向她說要去北京,二人徘徊街上,終花35元人民幣影了一輯婚紗相。

「一走是個很絕望的走,你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會回來,他回不回來。」
丈夫一再被捕後,陳明先如是說

同年9月,劉賢斌匆匆回來,與她正式登記結婚,又輕輕地走了,「一走是個很絕望的走,你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會回來,他回不回來。」陳明先說。4張婚紗相,一張貼在結婚證書,一張劉賢斌攜到北京,餘下兩張無言地陪伴陳明先無數寂寞夜晚。

「不怎樣想,以前會作夢。」陳明先說早早習慣離別生活,丈夫不是在監獄,便在外,難以一見,雖有在夢中「看到他風塵僕僕地回家」。陳明先說對丈夫在外的事全不知情,只知他「追求他的價值」。「有時候看到小孩很可憐,看到他也很可憐,你也沒有辦法能夠在一起。」陳明先說。

一家人聚少離多,陳明先說一家人從未共度過新年,連一餐團圓飯也沒有,只曾年後在獄中和劉賢斌吃過一頓火鍋。陳明先與劉賢斌相識、結婚是命運,未曾後悔,笑說「目前沒有想(離婚),以後不知道想不想。」

1989年,劉賢斌參加「八九學運」及創辦《民主論壇》。
1992年,「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罪成,監禁2年6個月。
1999年,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判監13年。
2010年,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劉賢斌入獄10年。

部分陷獄六四民運人士

趙慶(刑期:1989-2004)
1989年6月3日晚,中共下令戒嚴,軍隊進城,趙慶與民眾阻擋西城區官園橋的軍車進入天安門並燒毀3輛軍車。1989年被捕,翌年2月,被判「搶劫罪」及「放火罪」,入獄14年。

朱更生(刑期:1989-2011)
六四當晚朱更生阻擋坦克車入城,中共以「反革命破壞或縱火罪」判處死刑,後改為20年有期徒刑。

李玉君(刑期:1989-2012)
1989年李玉君燒毀運送油料的油罐車,阻擋解放軍入城。中共以「反革命破壞或縱火罪」判處死刑,後改為20年有期徒刑。

苗順德(刑期:1989-2016)
中共以「反革命破壞或縱火罪」判處死刑,後改為20年有期徒刑。今年5月2日「對話基金會」指苗將獲減刑,預計10月15日刑滿。

許萬平(刑期:1989-1997、2005-2017)
參與六四,中共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及「組織反革命集團罪」判獄8年,在1997年出獄。2004年籌辦六四紀念被當局以「涉嫌販賣毒品」被捕,1年後被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入獄12年。

王東海(刑期:1989-1991)
六四時組織遊行,被控「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入獄2年。

劉曉波(刑期:2010-2021)
原為北京師範大學講師,「天安門絕食四君子」之一,及後被捕,一度被中共控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但因勸喻學生離場而獲免刑罰。2008年,起草《零八憲章》被中共逮捕,2010年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11年有期徒刑。

李旺陽(刑期:1989-2000、2001-2011)
成立「邵陽市工人聯合自治會」,號召工人罷工、遊行。6月9日被捕,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刑13年。出獄1年即再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判監10年。2011年出獄後接受香港媒體訪問,6月6日「被自殺」。

周勇軍(刑期:1989-1991、1998-2001、2010-2019)
1989年4月,周勇軍與另2名學生在人民大會堂跪交請願信。六四事件後被捕入獄2年,流亡美國。1998年潛回組織民主活動,旋即被捕,以偷越國境罪送到勞動集中營3年。2008年9月,母親病重,周勇軍輾轉購買馬來西亞假護照,在香港入境時被警方拘留,移交深圳。2010年,四川法院以「詐騙罪」判監9年。

李必豐(刑期:1989-1994、1998-2005、2012-2022)
1989年,控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監5年。1998年調查四川綿陽紡織工人罷工事件,當局以經濟罪名判監7年。2012年,當局再以「合同詐騙罪」判李必豐入獄12年,後改為10年。

劉賢斌(刑期:1992-1993、1999-2009、2011-2021)
參與六四,撰寫《反思中共歷史》,六四期間參與遊行、絕食、堵截軍車。六四後,與陳衛創辦《民主論壇》,長期受監視。1992年當局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刑2年6個月,93年提早獲釋。1999年與各地民主黨人商討組黨事宜,於北京被捕,同年8月被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監13年。2008年簽署《零八憲章》,發表《血與火的洗禮-我在一九八九》,2010年當局再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罪成判監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