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原常務副省長李雲峰受賄案罪成 判囚12年罰款150萬元人民幣
江蘇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李雲峰受賄一案今日(22日)宣判,李雲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款150萬元(人民幣,下同),而李雲峰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李雲峰受賄一案作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李雲峰在2003年至2014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江蘇省委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辦公廳主任、省委常委兼秘書長、省政府常務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逾147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李雲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李雲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以受賄罪判處李雲峰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款150萬元。
據早前報道,李雲峰為中國官場上「江蘇幫」的成員,他同樣亦是「江蘇幫」龍頭、前國家副主席李源潮的心腹之一。「江蘇幫」近兩年已有多人下馬,包括南京市市長季建業、南京市委書記衛澤、前遼寧省委書記王珉和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等。而自2015年以來,一年內先後有5名江蘇省副省長去職,「江蘇幫」至此聲勢江河日下,大不如前。
據資料顯示,李雲峰於1957年出生,祖籍江蘇句容,1978年考入北京大學哲學系,獲得學士學位,後於1981年加入共產黨。他自此一直於本省升遷,長年任職於江蘇省委辦公廳,至2006年晉身省委常委之一,並擔任省委秘書長及省委辦公廳主任。於2011年,他升任為常務副省長,主理全省財金經濟事務,手握大權。自1997年開始,李雲峰與李源潮有工作交集。有熟悉江蘇官場人士稱李雲峰多年浸淫官場,對江蘇的官場情況極為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