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原常務副省長李雲峰受賄案一審開庭 涉案金額達1477萬人民幣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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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日),江蘇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李雲峰受賄案在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李雲峰利用擔任江蘇省委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辦公廳主任、省委常委、秘書長、省政府常務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及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人民幣1477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相關證據,被告李雲峰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發表意見,李雲峰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16年5月落馬 2017年4月被「雙開」
中紀委於2016年5月公告李雲峰涉嚴重違紀而接受調查的消息,到17年4月被正式宣佈「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中紀委通報指,李雲峰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縱容默許家屬收受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公開資料顯示,李雲峰於1957年出生,祖籍江蘇句容,1978年考入北京大學哲學系,獲得學士學位,後於1981年加入共產黨。他自此一直於本省升遷,長年任職於江蘇省委辦公廳,至2006年晉身省委常委之一,並擔任省委秘書長及省委辦公廳主任。於2011年,他升任為常務副省長,主理全省財金經濟事務,手握大權,直至違紀落馬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