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將成為歷史 解讀習時代修憲五大關鍵位
今日(25日)下午,官方《新華社》公布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建議的全文,旋即在海內外引起極大轟動。其公布之突然、內容之震撼,加之提早召開的十九屆三中全會,被視為習近平時代的一次標誌性事件。
這是自中國現行憲法(八二憲法)施行以來,對該憲法進行的第五次修改,距離上一次的2004年修憲已有14年。修憲建議全文共分為二十一條,即中共中央向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對憲法進行二十一處具體修改。其中憲法宣言共四處做出調整,正文部分修改十七處,內容包含指導思想、體制改革、任期限制等多方面內容。
梳理建議全文,此次中共修憲共有五個顯著特點。
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將成為歷史
修憲建議的第十四條顯示,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一句被刪,意味著從鄧小平時期開始確立制度實行,對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將不復存在。這同時表示,過去通常以十年為單位劃分中國政治活動周期的習慣需要改變,或許已不再能夠充當判斷中央領導層換代的有效工具。 從政治意義的深遠程度而言,這一修憲建議可以視為此次修憲的最主要特點。
「習思想」與「科學發展觀」同時入憲
修憲建議的第一條顯示,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為「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
這表明,胡錦濤執政時期的思想成果「科學發展觀」,將與習近平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時列入憲法,成為中國國家活動和中共執政過程的指導思想。兩代領導人的指導思想同時入憲,這在以往是未曾出現過的,如2004年胡錦濤上台後修憲,將江澤民的「三個代表」寫入憲法,但終其十年執政,科學發展觀始終沒有入憲。
而相應的,因科學發展觀與習思想寫入憲法,其思想核心也在其他修憲條款中得以體現。如前者的核心詞彙「和諧」、後者對生態保護、意識形態、文化等層面的重視,均在其他修改條款中有所增加。
借憲法確定中共執政合法性
修憲建議第五條顯示,憲法第一條第二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後增寫一句,內容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國共產黨」在基礎意義上平置甚至「等同」,堅持中共領導成為前兩者存在的最根本基礎,無疑是借憲法明確表述中共的執政合法性。
「改革」一詞多次出現
在是次修憲建議中,值得關注的是其序言的兩處修改均新增「改革」一詞。其中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修改為「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修改為「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
回顧習近平上台以來的近六年時間,不論是反腐、軍改,還是經濟轉型、外交突破,其核心在於「改革」二字,也是其政治底色。因此,將「改革」寫入國家憲法的理由,亦不難理解。
國家監察委員會入憲
無疑,監察委的設立是改革開放之後最重要的國家機構變革之一,是對監察體系的一次大規模補充。此次修憲為監察委新增加一節共五條條文,突顯出其重要性。
其中要注意的是,規定「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該規定比照全國人大委員長和全國政協主席,即將任期上限定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