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中國留學生母親 美司機移屍毀證獲刑1年 女兒庭上哭求重判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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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留學生陳軼婧(Yijing Chen),一年前在美國洛杉磯縣卡拉巴薩斯與母親過馬路時,被36歲的白人女子Herschel開車撞倒,其母當場死亡,陳軼婧則腿部受重創。惟Herschel肇事後不但沒報警,還把陳母拖到路邊,並把座駕駛離現場後停泊在附近位置,更一度謊稱死者並非她開車所撞。
惟洛杉磯縣地檢處其後只以駕車致人於死(vehicular manslaughter)輕罪(misdemeanor)起訴Herschel,陳軼婧對此大為不滿,遂委請洛杉磯縣檢察官出身的律師主持公道,希望地檢處可改以重罪(felony)起訴,惟地檢處拒絕。案件於近日宣判,高等法院法官最終判處Herschel一年有期徒刑,並容許她於明年1月26日才向洛杉磯縣警局報到入獄。

陳軼婧在庭上一度聲淚俱下。(洛杉磯時報)

陳軼婧庭上聲淚俱下 被告一度致歉

據洛杉磯時報本月16日報道,案件宣判當日陳軼婧聲淚俱下的哀求法官重判Herschel,並表示自己的母親已永遠不會回來,但家住馬里布,本身為馴馬師的Herschel卻可於刑滿後出獄,繼續享受馬里布的陽光與空氣。她又痛罵Herschel指:「你沒幫忙。你甚麼都沒做,只顧對自己所作所為說謊來幫自己。」

當時Herschel隨即起身向陳軼婧道歉,並表示:「我每天都想到令堂,我很抱歉。我沒看到妳們,我不知道撞到人。」她又解釋自己之所以沒報警是因為沒帶手機,當時她把陳母拖到路邊也「只是想救人」,直到有人叫她不要碰傷者,然而Herschel庭上未有解釋當時為何要向警方說謊。

Herschel曾在庭上向陳軼婧道歉。(洛杉磯時報)

法官稱被告為「好人」 判一年刑期

而事前已接到不少Herschel親友求情信的高等法院法官卻在庭上表示,毫無疑問Herschel是個好人(a good person),也沒犯甚麼大罪。不過人命關天,這是一場悲劇,Herschel事後的行為促成她被判處一年的刑期。法官又向陳軼婧表示,希望這個判決能幫助她療傷止痛。目前,陳母的骨灰已被送返中國,而陳軼婧腿上的傷勢亦尚未完全康復,同時亦背負着15萬美元的醫療費。

「如果我和當時的肇事者換一換身份和位置,被車輪輾斃的是一位美國女子,是否會得到同樣的控訴?現在整個社會的輿論是不是也會如此安靜?」
陳軼婧

案情回顧:

2016年6月5日,當時在洛杉磯就讀佩柏戴恩大學(Pepperdine University)研究所的陳軼婧,與母親在綠燈的情況下過馬路時,被Herschel驅車左轉撞倒。陳母當場死亡,而陳軼婧則被撞斷左腿,惟Herschel當時下車後竟質問:「難道你們過馬路都不看紅燈嗎?」其後Herschel又把當時已無知覺的陳母拖向路邊,並把座駕駛向附近的路口,當時她一度聲稱會就事件報警。

惟其後到場調查的警員揭發,當時報警的是其他路人,並非Herschel。此外,他們在數天後調查Herschel的座駕時,又發現車身有明顯的洗滌痕跡,而車身邊框上的摩擦痕跡亦與陳母的鞋痕一致。案發現場亦有一名目擊者指出曾看到一名女子將陳母拖向路邊。另有證人表示還看見有女人進入原本停在彎道上的輕型卡車,然後將車子掉頭成反方向,最後將車子停到路邊。

經過一年調查,警方認定Herschel肇事,並向她提出撞車逃逸的重罪控訴,以及駕車過失殺人、竄改證據等指控。不過洛杉磯縣檢察官辦公室卻只以駕車過失殺人罪起訴,此罪名最高刑期僅為一年。

(洛杉磯時報/世界日報/僑報)

網民熱議:

「想知道,如果是一個美國人在中國,被撞死了,會怎麽樣?」
「這就是所謂的高大上的人權法律?」
「罪犯誠摯的道歉,受害者家屬就必須接受道歉並寬恕罪犯?」
「細節沒說明啊,不好下結論。要是正常駕駛行人突然闖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