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囚指控.來稿】致懲教協會:與其叫罵,不如嚴肅正視問題所在
早前有社工指出,有懲教所職員虐打青年囚犯的情況。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以下簡稱「懲教協會」)昨天撰文〈迷失了的北斗星,我為你難過〉,用強硬囂張的措詞回應,指該同工子虛烏有,甚至在未查明事實之前,公開了涉及私隱或冒犯的形容內容,違反專業操守。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回應懲教所虐囚指控——迷失了的北斗星,我為你難過】
文: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本會認為,懲教協會是次撰文,叫罵多於辯論,無助完善懲教管理制度,亦無助慎防隊伍中有害群之馬的出現。根據其撰文內容,該會有以下大錯:
一)粗疏閱覽《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
二)邏輯略見混亂;
三)就懲教所虐打情況含糊其詞;
四)無視處於弱勢的囚犯不敢投訴的情況;
五)未有向社工註冊局作正式投訴。
一)粗疏閱覽《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
《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有清楚列明,社工需要尊重案主自決(《工作守則》第4至6段);它亦指出,社工有責任促進社會公義(《工作守則》第4、50和53段)。首先,如案主因害怕舉報會公開身份,之後會引來對他有不能承受壓力,社工必須尊重案主。懲教協會認為社工沒有轉介個案予警方,是專業失德,這點絕不能成立。難道社工要強迫那些前青年囚犯去舉報嗎?或甚單方面公開他們的身份予懲教署,任由署方跟進?
社工有責任守護公義。作為社工,我們明白不公開前青年囚犯的身份,或不正式落案舉報,有機會被人家抺黑為自創故事;但社工亦需要考慮案主的承受能力,以免導致二次傷害。社工可以做的便是將事件公開,讓公眾深思,包括社福界各從事青年服務的同工。
二)邏輯混亂
懲教協會指出,有社工未能將個案轉介警方調查,沒能還懲教人員公道,是專業失德。這個主調,不單漠視我們的《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更有邏輯犯駁。其實,一是社工說謊,一是懲教所確有虐打犯人,而明顯懲教協會就只在假設社工說謊的基礎上,要求社工轉介個案予警方,並指控社工違反專操守。不過,在立法會兒童權利委員會公聽會上,有一位NGO代表表示,在他們服務的300多位青年釋囚中,沒有一個有透露過他們在懲教所中有曾被職員虐打過;你若不相信,認為有刑事隱瞞,難道我們可以要求該NGO公開300名青年釋囚,讓大眾問過清楚嗎?又難道我們可以因為該NGO不公開青年釋囚的資料,就可以指責它有違操守?
其實,懲教協會大可以邀請社工加以協助,或進一步解釋舉報和調查的步驟過程。在大家未有更多的資料時,便一口指罵社工專業失德,是拋人浪頭,還是查案心切?
懲教協會寫道:「當然樹大有枯枝,我們深信絕大部分社工都與懲教人員使命一致,在不同崗位默默為市民服務」第一,我們不熟悉懲教署的使命,不敢韜光;第二,這回它的邏輯或許是對的,各行各業,真的樹大有枯枝呀!
三)就懲教所虐打情況含糊其詞
正如懲教協會所言的「樹大有枯枝」,但全文未有正面回應懲教所虐打青年囚犯的情況,只用「零容忍」來解釋一切。政府宣傳「路上零意外,香港人人愛」,推廣交通安全意識,但不代表香港一宗交通意外也沒有。重點是,署方有何監察制度去確保囚犯的安全和人權,而若有虐打投訴,署方上下,由前線人員至中上層,又如何在確保囚犯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調查和跟進。
懲教協會又說明太平紳士巡視制度。不過,懲教協會沒有說出重點來:究竟太平紳士巡查遇上囚犯投訴,之後如何能在保密原則下跟進投訴個案呢?由始至終,問題的核心是個別懲教隊伍中的害群之馬,而非太平紳士,但懲教協會就偏偏將焦點放在太平紳士上。
四)無視處於弱勢囚犯不敢投訴的情況
為何沒有前青年囚犯願意公開身份,並正式作出投訴呢?這個問題,絕對比指責沒有人正式投訴,來得較有探究價值。我們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最能明白這點:有同工在工作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合理對待時,要他們向所屬機構作出投訴是何等困難,因為他們要面對秋後算帳的壓力;明乎此,我們就或能明白囚犯選擇沉默的原因了。
值得探討的,是如何令囚犯可以有免於恐懼和威脅的投訴權利;若沒有這種能保障囚犯的制度,等到出獄,那時才開始搜證也只是零可能。搜證的可能性,也是一項重要因素。
五)未有向社工註冊局作正式投訴,令人疑惑
有一點是相當諷刺的。懲教協會嚴厲批評社工沒有推動前青年囚犯正式舉報;但它為何又不向該被它認定為專業失德的社工作出正式的投訴呢?社會工作註冊局處理投訴過程,雖不算完美,但是,投訴人作出投訴後,一天未正式進入聆訊階段,一天被投訴社工也不知道投訴者的身份,另外,紀律委員會其中有由非社工業界人士組成,絕不會官官相衞。懲教協會的朋友,這會令你們稍稍有免於恐懼的投訴動機嗎?
結語
我們真心向懲教協會說一句話:有很多囚犯會向懲教人員表示感謝,原因是大多數懲教人員是緊守崗位,盡忠職守的。我們或懲教協會,也是工會組職,保護同工同事的權益,是理所當然;但大眾的福祉,弱勢的處境,也同樣值得注視。兩者有輕有重,有先有後,有緩有急,工會要慎思,莫因維護同袍而忽視追求完善制度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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