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權益3】實習生不受最低工資保障 變相成無償合法苦力?
公司給予機會學習,實習生不應計較酬勞?每當學生發聲爭取津貼,保障實習生權益,這句說話就一拳揮來。為了將來CV能填上實習經驗一欄,是否等同學生生活不應受保障?
事實是,有學生為實習要提早一年儲蓄生活費;亦有實習生日做12小時,有人得到車船津貼、有人最後無償工作。在這樣的實習文化中,究竟實習生酬勞的應由誰來擬定?實習生是否只能單靠「好彩」遇到良心僱主,才能有機會獲得合理對待?
(此為實習生權益系列專題最後一篇)
實習生不受最低工資法例保障
現時實習生是不受《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所限制。而實習生當中有「工作經驗學員」與「實習學員」之分。
「實習學員」指實習是課程中的必修或選修部分,與其修讀學科有關。當中包括大學丶演藝學院丶公開大學以及其他獲法例認可註冊的機構。實習學員工作前須簽定「實習學員身份確認書」。「工作就頒授該課程所達致的學術資格而言,屬頒授要求中的必修或選修部分」,工作經驗計於學分之內,不受《最低工資條例》保障。「工作經驗學員」是指就讀本地或非本地的學位或更高程度學術機構,工作機構未必與學教科有關,受僱時未滿26歲,須與僱主協議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為期不可多於59天。
工學同行:實習本質是勞動付出
關注勞工權益的組織工學同行成員雅文及黃傑業,認為「實習本質是勞動付出,不能以學習為由凌駕勞動身份」,他們認為,本地勞工保障不完善,如最低工時問題上,坊間久久未能達成共識,遑論爭取實習生勞動權益問題。
成員黃傑業表示,事實上大部分同學都認同坊間論述,覺得實習是學習一部分,不期望會有酬勞,抱着「有固然好」的心態。「同學愈有經濟負擔,愈會意識到自己的勞工身份。」有部分同學提早面對經濟壓力,津貼對他們來講不是可有可無,當比較兼職和實習時,會反問為什麼實習以學習名義就沒有工資。
雖然去年有學生曾就實習生待遇向院校爭取,惟最終失敗告終。工學同行成員雅文指出,不同學系實習同學待遇不一,差距大,意見亦分歧。工學同行現階段正接觸各大院校同學,收集他們在實習期間的待遇、經歷、意見等,待9月份整理數據,再與學系、院校、學生協商實習生的待遇條件。他們期望同學會反思「實習生=學習=沒有酬勞」這種想法是否必然,準備由底線「最低工資」入手,再進發到為學生爭取「生活工資」。
美國法院:要證明僱主得益比實習生多
事實上,實習生是否勞工身份在其他國家同樣具爭議性。在美國,只有實習生被認定為勞動者時,才能享有《公平勞動標准法》規定的最低工資和加班工資。而實習生如果符合以下6點,將無法被認定為勞動者:
(1)實習與教學所接受的培訓類似
(2)實習主要為實習生自身利益
(3)實習生沒有取代日常員工,工作受到勞動者的監督
(4)提供培訓的僱主並沒有從實習活動中獲得即時利益,相反,有部分時候實習活動會妨礙僱主日常經營
(5)實習人員結束實習時,並不必然得到這份工作
(6)僱主和實習生都理解實習不必然能獲取報酬。
不過,上述勞動部意見未得到法院認可,法院認為衡量實習生是否勞動者,必須要證明「僱主在這段關係中得到的利益比實習生多」,而有關於學生是否勞動者的爭論仍未有一致共識。工學同行雅文認為,評定「僱主獲得利益比實習生多」難以定義,但香港可以借鏡美國的討論方向,社會能開放討論實習生勞動的身份。
黃傑業及雅文表示,確立同學勞動的身份不只是講求酬勞。實習生不確立其勞工身份,僱傭條例其實不保障學生,雅文指出,例如紅假,僱主可以要求實習生繼續上班,超時工作亦不用補水。一切都只看實習生會否遇到良心僱主。
本地學院角色被動 難以協助津貼
現時九大院校均未有統一的實習津貼機制。各院校回覆《01社區》指,由於各系實習情況不一,津貼情況亦不一樣,因此院校未有統一機制、專門為學生實習而設的援助金額。若實習同學如遇上經濟困難,可個別向院校申請為經濟有困難的學生提供的助學金、或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提出貸款。
長遠而言要從大學撥款上解決
黃傑業補充,大家不時以「學生自願」作理由,認為實習生不必有酬勞。他認為社會應該要反思究竟「自願是否代表合理?」、實習生在「學習和勞動」的身份中如何安放。究竟實習生的酬勞有否標準?誰來釐定?是否只能靠「好運」,遇上良心僱主,才能有合理待遇。黃傑業和雅文認為,「長遠來講,政府要從大學撥款上解決,承擔實習生酬勞/津貼問題,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他們在未來仍然會接觸更多的個案,希望與立法會議員、院校、同學等方面再商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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