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醫生紙都冇用? 老闆拒批有薪病假 勞工處:合法…
踏入秋冬,忽冷忽熱,轉天氣實在令人難以適從,稍一不慎就會生病。病就不要返工了,但請病假何其難!其實職場不時出現「僱主因員工請病假而不發薪」及「老闆要求員工把年假抵銷病假」等事情,到底這些做法有沒有觸犯勞工法例呢?
或許打工仔們都留意到,不同公司對員工請病假的規定可能會有不同,不過,如純粹根據《僱傭條例》來說,受法例保障的有薪病假事實上只有一種,就是:
不少於連續4天、能出示醫生紙及只可領取請假當日5分之4薪金的那種病假。
而領取上述的有薪病假,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受僱首年每1個月已累積2天有薪病假,其後每月可累積4天);
病假不超過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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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的病假屬勞工法例的保障範圍以外,其餘給打工仔「感冒用」或「射波用」的單日病假,在勞工處的定義下是「優於《僱傭條例》規定的病假福利」。沒錯,那些是老闆給予員工的福利!
香港大部分僱主都有人情味,普遍給予員工每月有1至2日有薪病假,有些公司更免員工呈交醫生證明。不過,凡事有例外,以下就是網民的例子:
個案一:請病假扣人工?
以上個案的老闆其實沒有說錯,因僱員須出示醫生證明申請連續4日或以上的病假,才屬於保障範圍。至於員工請病假而被扣薪,勞工處則回覆:「是可以的!」
根據《僱傭條例》所指,僱主可以在僱員缺勤的情況扣除工資,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即是請一日假,老闆便扣一日日薪,是法例所容許的。
扣日薪不犯法,不過要是老闆要求你因請病假而賠償營運損失,又或需要你自掏荷包聘請替工,則便是觸犯法例。勞工處亦鼓勵僱主體恤患病員工放病假的需要,以合理地作出工作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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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以年假頂病假?
在《僱傭條例》中,並沒有以年假抵銷病假的條文。不過勞工處則回覆,表示有薪年假和疾病津貼是分別訂定了不同的申領資格,但如果員工符合申請連續4日或以上有薪病假的條件,老闆卻非法扣除工資或在無合理辯解下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員工,是可被檢控。
換句話說,政府立例時並沒有預設老闆會採用年假抵銷病假的做法,因為照道理有薪年假及病假是不能混為一談。而由於現今每月的單日有薪病假屬公司給予的員工福利,因此在法例上暫時並沒有監管這種做法。
雖然不是所有老闆與公司都會跟員工「計到盡」,但如要做個精明的打工仔,最好還是了解多一點相關細節。不想跌入「病假陷阱」,建議各位打工仔入職前看清楚合約的內容有沒有列明申請病假的詳情,《僱傭條例》亦列明訂明僱主不可以單方面不合理地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藉以令僱員喪失或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正在或將會享有的權利或保障。另外,由於每個事例所含的細節都有不同,所以如打工仔遇有疑惑,建議應向勞工處查詢,並交由處方作出判斷。
自保有法
然而,了解請病假和勞工法例以保障自己是很重要,另一方面,加強自我保護免生病都是一個解決方法之一!加上每個辦公室都總有些毫無公德心的同事,生病卻不戴口罩,就算為他們提供口罩,他們都不會戴或只帶一半,甚至根本不理你!為了自己的健康着想,就要增強自己的抵抗力,做好防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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