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有了香港國安法為何還需23條立法?
特區政府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邀請市民表達意見,諮詢期為期一個月,目的是為了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全方位應對香港特區現在和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特區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是拖欠27年的重大管治欠帳,黑暴之痛歷歷在目,外部敵對勢力虎視眈眈,香港國安風險依然嚴峻,早日完成「23條立法」,便可早日築牢國安防線,為聚精會神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留出更多時間和空間。
來稿作者:李湃豐
為什麼有了《香港國安法》,還需要再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已涵蓋《基本法》第23條中的分裂國家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然而其他5個罪類卻未涵蓋,例如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等5項罪行。《香港國安法》成功落實後,反中亂港勢力已經失去了進行大規模有組織暴力活動的能力,香港走向由治及興的正確道路,但各種政治暗湧、周邊政治風浪仍未止息,挑戰國安的行為轉而走向網絡化和隱蔽化。
一方面,恐怖主義仍有苗頭,香港警務處設立的「國安處舉報熱線」至今累計收到超過40萬條訊息,「反恐舉報熱線」收到逾13000條訊息;另一方面,「黑暴」之後,西方國家不斷加大對香港事務的干涉,炮製各種所謂涉港法案、對香港實施制裁、污蔑詆毀特區政府、包庇支持反中亂港分子等,在內憂外患因素交織的複雜情勢之下,僅靠國安法這一尊「守護神」顯然難以有效應對,必須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構築立體安全網,抵禦各種政治和經濟風險,最大限度保護全體守法市民的利益。
而縱觀世界各國,都把維護本國國家安全視作頭等大事,不會允許其國民從事危害自己國家的活動,例如美國至少有21部,英國最少14部,加拿大最少5部,新加坡最少6部,澳洲最少4部,新西蘭最少2部,通過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社會通行做法,不是中國、更非香港特區特有。其中美國是世界上國家安全法律最多、最複雜、最全面的國家,涉及情報收集、反間諜、反恐、投資審查、通信安全等各個方面,「9·11事件」後,更是僅用45 天時間就完成《愛國者法》立法工作。英國通過立法防止政權顛覆、恐怖主義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舉動最早可追溯到1700 年代。德國、新加坡、日本及越南等國也均有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可見在未來數月的立法工作中,外國反華勢力定會傾巢出動抹黑香港法治,出現「香港法治已死」、「打壓言論自由」等謬論,影響香港搶人才、搶企業、搶資金的步伐。特區政府的解說反駁工作至關重要,除了設立「應變反駁隊」,應付政治抹黑攻擊外,也需要加強政治傳播工作,解說政策、說明法理、釋除疑慮、凝聚共識,特別是要講清楚,「23條立法懲治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分子、保護的是市民利益、商家利益和香港整體利益,任何人、任何組織和團體只要遵紀守法,任何權利和自由都不會受到影響。」
如今,香港正積極主動全面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有利於健全特區法制體系,有利於發揮特區普通法整體優勢和制度效能,有利於進一步構建安全、便利、高效的營商環境,增強本地和海外投資者的信心,為香港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作者李湃豐是香港廣州青年總會政策委員會委員。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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