髮型助理瑣事誤殺17歲少年 官稱悲劇囚51月 死者母聞判激動大罵
元朗一間髮型屋的髮型助理,因阻女同事把雪糕放入雪櫃,而與對方積怨,後來他又因踩到女同事與之爭執,後來女同事「吹雞」找朋友陪她收工,眾人再起衝突,其間髮型助理持刀傷及接送女同事的17歲少年致死。髮型助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脫,誤殺罪成。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指本案源於瑣碎事件,亦明顯是一宗悲劇,假如當時雙方節制便不會發生,但被告當時所用的刀十分鋒利,案件亦令一名年輕人喪命,判他入獄4年3個月。
死者母親聞判後在庭內大罵:「死咗一個人啊,而家仲唔洗坐咗…你個X街仔,唔會有好結果,我個仔17歲咋!」說罷便被請離法庭。(編者按:被告於2019年中被捕後一直被還柙,已囚禁逾4年,扣除假期等應已可刑滿出獄。)
被告求情信向黃的家屬致歉
被告張斌,31歲。他被控於2019年7月6日謀殺黃智煒(下稱黃,17歲)。被告原否認謀殺罪,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庭上透露,被告在親撰的求情信中表示希望向黃的家屬致歉。辯方亦稱他在事件中某程度上是被激怒的。
戴因嬲過頭拒接受被告道歉
張官判刑時指,本案明顯是一宗悲劇,事件源於被告踩到女同事戴澤玲的腳這件瑣事,雙方先是口角,被告再用水淋戴的口,戴則掌摑被告還擊,而戴當時聲量很大,並顯得不愉快。事件本應在此階段完結,但戴因為「嬲過頭」,拒絕接受被告道歉,繼而「吹雞」找朋友陪收工,並在髮型屋外大聲呼喝被告要求他出來。
黃被刺胸死身上無武器
張官續指被告持刀走出髮型屋的確愚蠢,但他當時並非是想報仇,雙方打鬥十分短促,期間被告刀插黃的胸口致死。當時黃只得17歲,身上沒有武器,亦非戴原本「吹雞」找來的朋友。
官稱如果雙方節制根本不會發生
張官直言:「如果雙方能夠節制,唔發咁大脾氣,根本唔會發生。」但不能忽視被告使用的刀十分鋒利,雖然當時戴一伙人有伸縮棍,惟伸縮棍不能與刀相比,事件中亦奪去一名年輕人的性命。考慮到被告開審前曾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案件亦因疫情兩度押後無法如期開審,對他構成很大精神壓力,考慮後判囚4年3個月。
被告踩到戴而口角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元朗一間髮型屋任髮型助理,案發前數月曾和女同事戴澤寧爭執。案發當晚8時許,被告在髮型屋踩到戴的腳,兩人初則口角,被告其後以水淋戴的頭,對方則掌摑被告。
戴召朋友到場陪放工
被告之後髮型屋,戴聯絡朋友「豬紅」和「老鼠」,要求二人到髮型屋陪她放工。「老鼠」同意,而「豬紅」未有答允,但指會叫另一人到來。被告及後折返,在髮型屋東主和其妻調解下,被告向戴道歉但不獲接納。
被告拿刀向黃等人揮舞
其後「老鼠」、黃和另外兩名戴不相識的男子先後到達,戴一伙人前往髮型屋找被告。眾人之後走到髮型屋外,被告從褲袋取出利刀,向黃等人揮舞。混亂間,一名男子以棍狀物體打被告,被告則多次用刀插黃。黃之後離開髮型屋,但隨即倒地,途人見狀報警。他被送院搶救,晚上10時許去世。法醫指,黃的頭、胸口和雙手有20多處傷勢,死因則為胸部的刺傷和割傷。
犯案後即離港10天後回來被捕
被告返回髮型屋,更換身上的T恤後離開。他於案發後不足1小時離港前往內地,10天後返港時被捕,並在警誡下稱:「我自衛㗎咋,我無心殺佢」。
戴澤寧早前作供指,她曾於案發前數月與被告發生爭執,當時她打算將雪糕放入髮型屋的雪櫃,但遭被告所阻,兩人繼而以粗口對罵。此外,被告案發時曾踩到她的鞋,兩人口角,被告打開噴壺用水淋她。控方庭上播放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其中被告曾向戴稱:「要打嘛?我10分鐘之後番嚟。」
案件編號:HCCC3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