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房署加強申報揭59人擁港物業 有住戶持內地物業被踢走
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上月開始要求未住滿10年住戶每2年申報居住狀況,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首階段涉8.8萬戶公屋戶。房委會與土地註冊處合作,查冊後揭59名公屋成員擁香港物業,當局會追一步跟進,當中有4宗證實不涉濫用。
另房委會收到有人「篤灰」,指有公屋住戶在內地擁有物業及商舖,當局去信內地省市機構追查,證實當中涉及虛報,最終該公屋單位在今年10月31日被收回。
本月底為首批交表的截止日 羅淑佩:無交回或無人居住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28日)表示,本月底為首批交表的截止日期。至昨日(27日)為止已收回近7.5萬份申請,回收率達85%,當局最近會加強有關宣傳,提醒住戶在限期前交回。羅指,如果兩個月的時間內無法交回申報,便很有理由相信該單位無人居住,是懷疑濫用公屋的重要線索。
羅淑佩指,如果住戶在限時內未交回申報,當局會進一步了解原因,例如住戶或因公幹,入院等理由未能回覆,當局會作人性化處理。不過如果無合理理由及證據提供,最嚴重是可即時收回單位。
羅指,當局早前與土地註冊處核對,並向2.5萬戶、涉5.7萬名居住人數查冊,經查證後發現59名家庭成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當局會在核實查證後會發出收回通知書。不過,當中4人已確認破產,但因紀錄未更新,導致被納入有關類別,當局不會收回單位。
去信內地省市機構揭有住戶擁有物業及商舖
羅續指,當局最近亦接獲舉報,成功收回在內地擁有物業及商舖的公屋住戶單位。她指,當局追查該個案時,曾去信內地省市機構,證實當中涉及虛報,最終該公屋單位在今年10月31日被收回。
對於公屋住戶擁有非內地的海外物業如何追查,羅指銀行業及保險業界已向當局獻計,惟由於涉及執法,羅指不便透露詳情。
於2022/23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及違反租約而回收的公屋單位約2200個,較去年同期增七成,當中800宗個案為濫用公屋,如丟空單位;另有800宗個案涉違反租約條款,如欠租。
羅淑佩指,舉報是打擊濫用公屋的有效途徑,當局擬參考好市民獎,提供誘因予市民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