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是誰?婦人為內地出生子申居權證前後報稱兩個爸 涉虛報判囚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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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0歲婦人於2017年為在內地出生兒子向入境處辦理居留權證明書申請時,報稱兒子親父為她的居港前夫,由於她拒接受指定基因測試,該申請凍結。婦人2020年時再為兒子申請時,改報兒子親父為另一香港居民,引起入境處懷疑。婦人其後承認2017年訛稱前夫為兒子生父,以圖使其兒子的申請成功獲批。她昨(27日)因作出虛假申述判監禁6個月。
報稱前夫為子生父卻拒基因測試
3年後改報另一人為子親生父親
入境處今日(28日)公布,該50歲婦人為香港居民,她於2017年為其在內地出生兒子向入境處辦理居權證申請時,報稱她的香港居民前夫為兒子的親父。由於被告未有按照入境處要求安排其前夫與兒子接受指定的基因測試,該申請因而未能繼續處理。
處方表示,及後於2020年,被告再次為其兒子辦理居權證申請,卻報稱其兒子的親父為另一名香港居民男子。鑑於對父子關係存疑,調查人員遂向被告展開調查。該申請亦因而未能繼續處理。
承認訛稱前夫為子生父以圖令子成功申請居權證
調查期間,被告承認在2017年為其兒子辦理居權證申請時,由於當時未能提供其兒子親父的相關文件,在明知其香港居民前夫不是兒子的親父的情況下,仍向入境處職員訛稱兩人的親父子關係,以圖使其兒子的申請成功獲批。
被告因涉嫌就為兒子辦理居權證申請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6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指,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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