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夥入境處油尖區掃黃反黑工 9名男女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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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警區聯同機動部隊行動部應變部隊及入境處人員,昨日(20日)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暨「烽火(FIRESTORM)」打擊非法入境者、非法勞工及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合共拘捕3名内地男子、1名非華裔男子、1名外籍男子、2名内地女子、1名非華裔女子及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8至五56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外出時沒有㩗帶身份證明文件」及「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所有人正被扣查,部分人稍後將交由入境處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