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故宮.博評】美酒佳餚也被林鄭搞到變壞發臭
糞便,如果保密十足、滴水不漏,便無人能嗅到;然而,一旦揭開的話,則會愈揭愈臭,正如今次故宮風波般。
港府早前證實,竟然早於去年6月,已委約嚴迅奇為故宮文化博物館設計顧問,當其時,西九董事局還未通過計劃,甚至對此毫不知情。對於過程先斬後奏,就連林鄭月娥在去周五立法會上也不得不認,沒有經過招標的直接委任乃「比較特殊做法」。
事實上,「未招標就委約」較諸「未諮詢就拍板」,問題恐怕嚴重得多;後者或可藉「重新諮詢」來過關,但前者則絕不能透過「重新招標」輕輕帶過。
招標的重要性以至必要性,乃在確保過程公平公正,減低任何私相授受、甚而貪污可能。
舉例言之,就似招標賣地,政府能否跳過競投,直接決定由某發展商奪得?這當然匪夷所思。進一步說,早於西九單一招標之時,政府又能否明益某發展商,委任友好一手包辦?肯定遭人批評利益輸送。箇中道理,顯淺不過。
的確,或如林鄭所言,直接委聘「不是完全在建築界不會發生的做法」,但這毫無疑問不是理想做法,亦非良好政府管治的應有之義。倘若所有公帑花費,均不用公開招標而暗地黑箱委派,情況實在不堪設想。
即使內地,也有愈來愈多的規定,不論大至基建工程,抑或小至物料採購,都必須走過招標之類的程序,目的就是收窄貪污空間,不許官員運用權力私相授受。類似做法,舉世皆然;這至少給人一種捍衛公義的感覺,而非縱容Cronyism。
雖則,儘管招標亦有圍標問題,就如本港的業主立案法團便常鬧出醜聞;可是,反過來說,既然圍標所涉的不公不義,都引起市民強力反彈,那麼,不招標的問題豈不更加大,豈不應該深入追究?
當然,不是說林鄭涉嫌貪污,當前並無證據亦無跡象顯示,她在委任嚴迅奇時收受利益;不過,為了令公眾釋疑及彰顯清白,有關方面必須進一步交代事件,必要時由第三者介入調查亦不為過。當中,實非簡單透過「重新招標」就能既往不咎。
以上乃以事論事,以下則以事論人。
於此一役,林鄭月娥展示的一副「由上而下」甚而接近「獨裁」的施政手法,委實令人不以為然。
前文《故宮風波,林鄭失言兼失分》已經指出,她至少有四處地方失言;不想發展至今,失言又添一項。
事緣梁繼昌議員說,所認識的建築界朋友裡頭,除了嚴迅奇之外,具備經驗和資歷的建築師大有人在;就此,林鄭月娥竟然反詰:「本地建築師興建過整座大型博物館的大有人在,請梁議員和我分享一下。」
首先,到底是否「大有人在」,絕非單憑長官意志作決,而要透過科學方法解答——亦即透過公開招聘,從應邀者中揀取人選。事實上,西九不少建築設計,正是經過公開比賽輪選,並最終由本地建築師勝出的。林鄭看扁其他本地建築師,不單在政策上自相矛盾,更加教人情何以堪!
退一步言,西九設計必須由本地人負責嗎?作為西九地標的M+,便由瑞士建築師主理。若說故宮設計師需有中華文化底子,為何招標對象不能是全球華人?再者,當西九CEO都是全球招聘、已辭職的謝卓飛和連納智亦為老外,何解故宮建築師卻局限於本地人?
凡此種種,說明林鄭否定「大有人在」的理據極之牽強,亦不能作為繞過招標直接委約嚴迅奇的適切理由。
更重要是,林鄭於此展現的「官威」,尤其一副「我要建,就要建」的態度,明明做法不合常理、不合常規,卻依然自以為是、強詞奪理,彷彿「官到無求膽自大」一般;於此雄辯滔滔的背後,不禁使人擔心:如果林鄭有幸——或不幸地——成為特首,她會否繼續如斯強硬的施政手法?
某程度,今次她或僅奉命行事,因此犯下許多有違香港政治ABC的過錯,猶似未讀懂香港這本書、未讀懂西九這本書;然而,縱或涉及難言之隱,林鄭的一再失言失行,又真可完全排除個人因素嗎?
今次故宮風波,由不諮詢到不招標,非但是開香港民主的倒車,更加是開良好管治的倒車,也莫講有否違反法律規定。過去有曰:香港雖未完全民主,不過就有良好管治,所以一直成功;經此一役後,情況又怎樣了?
最後,必須重申,故宮固然不是糞便,反過來堪比美酒佳餚;只可惜,即使美酒佳餚,一旦處理不當,就難免變壞發臭——這才是今次風波的本質。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