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孫楊獲減刑仍遭禁賽4年3個月 未能參加東京奧運

撰文:顏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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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布,29歲中國泳手孫楊被罰停賽4年3個月,無緣參加東京奧運。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今年5月重審孫楊3年前拒絕接受藥檢一案,到今日(22日)宣布對孫楊的最新裁決,他的禁賽期由8年減為51個月(4年3個月),禁賽期由2020年2月28日起計,直至2024年5月31日結束,這意味住他肯定錯過下月舉行的東京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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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發出的聲明,新的3人仲裁小組認為,孫楊拒絕藥檢的行為魯莽。聲明指,新的仲裁小組認同上次仲裁小組的看法,同意這類違反禁藥守則的行為要被罰停賽4年;而孫楊在2014年已經試過違反守則,當時初犯被罰停賽3個月,所以孫楊這次是第2次干犯反禁藥守則。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去年作出首次裁決時,處之最重的量刑方式,以多一倍的禁賽期懲罰再犯的孫楊,即8年禁賽。不過,國際泳聯在2021年1月生效的新反禁藥守則,當中提及重犯的判罰指引。新的重犯判罰指引更有彈性,包括建議仲裁者考慮整體情況,以及運動員和相關人員的犯錯程度。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新仲裁小組參考了國際泳聯的新指引,考慮了整體的情況後,決定以量刑標準的下限判刑,在4年禁賽期上再加3個月,判孫楊停賽5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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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9月,孫楊對突擊藥檢態度惡劣,被指破壞藥檢樣本及威嚇執法人員,拒絕提供尿液樣本。在2019年1月,國際泳聯宣判孫楊沒有違規,世界反禁藥組織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到2019年11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舉行公開聽證會,全球直播。2020年2月底,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定孫楊罪成,禁止參賽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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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之後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到2020年12月,法院宣布孫楊上訴得直,暫時撤銷禁賽令,案件須發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重審。在2021年5月25至27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舉行閉門的視像聽證會,至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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