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禁賽判辭】抗辯理由一度說服FINA 上訴反給自己致命一擊

撰文:何偉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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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位奧運金牌男泳手孫楊因破壞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委託的突擊藥檢,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上月底被重罰停賽8年。
孫楊以藥檢人員未具有效資格為由,要取回血液樣本,看法獲 FINA禁藥審裁組認同,CAS仲裁組卻不表認同,一致裁定孫楊有罪,78頁判辭詳列兩次裁決的理據。

孫楊在庭上爭議國際藥檢管理機構(IDTM)委派的3名人員未具充足授權文件,並無資格提取藥檢樣本,藥檢已不成立,取回血液樣本並沒問題。FINA知悉事件後裁定孫楊無罪。

FINA知悉藥檢失敗後一個月,轄下禁藥小組要求孫楊就拒絕提交樣本及拒絕藥檢解畫,及後收到孫楊一方的詳盡書面解釋後,於2019年1月裁定孫楊無罪。小組指「官式文件」須證明取樣機構、藥檢人員及負責向哪位運動員執行藥檢任務。但案中執行賽外藥檢的女藥檢官,沒提供IDTM授權女抽血助理及男藥檢助理文件,僅口頭知會孫楊有兩名助理同行,並不合乎「官式文件」的要求。

FINA站在孫楊一方,認為是賽外藥檢人員犯錯。(新華社)

此外,FINA指男藥檢助理偷偷向孫楊拍照,行為極不恰當,欠缺專業意識,自然令孫楊拒絕與他接觸,尿液取樣亦無法繼續。FINA指上述種種顯示,ISTM人員的行為不符《國際測試及調查標準》(ISTI),就算取得血液樣本,亦變成醫療廢物。

孫楊一方曾要求中止聆訊

判辭記載FINA的初審結果,如跟孫楊站在同一陣線。當WADA於同年2月14日向CAS提出上訴,身為答辯方的孫楊開始展開法律戰。FINA身為與訟一方,大多同意孫楊的法律行動。如孫楊曾要求CAS宣布WADA存入上訴文件逾時而宣布案件中止、分案審理,甚至因有證人拒絕作供而要求暫停案件,FINA均表同意。

孫楊在2014年初犯禁藥事件,FINA知悉後不作追究。(資料圖片/Getty Images)

WADA副總監供辭起關鍵作用

孫楊堅持藥檢人員的授權文件不充足,在WADA向CAS提出上訴的聽證會中,指3名藥檢人員到訪時沒有各自表明身分,女藥檢官只展示了一般授權信,沒有出示標明各藥檢人員名字的特定授權信。CAS法官團顯然不認同此舉有違ISTI,直言不認為ISTI強制要求藥檢官出示特定授權信。WADA副總監坎普(Stuart Kemp)的供辭相當關鍵,他指出特定授權信或許是理想做法,但一般授權信已經足夠。

而孫楊作供內容,有一點相當致命。他稱2012年起接受IDTM共59次賽外藥檢,回應仲裁團提問時稱在這些藥檢中,藥檢人員出示文件與資歷,但未有提及特定授權信。仲裁團坦言IDTM執行藥檢過萬次,從來只出示一般授權信。若然不合規則,則以往的藥檢全部有問題,孫楊一方對此問題未有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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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指藥檢人員要出示特定授權信,但過去的同類藥檢中從未提及見過此信。(資料圖片/路透社)

仲裁團承認,不能排除藥檢人員在表明身份過程中嚴重犯錯,但如有發生,屬相當罕見。且運動員遇有懷疑並非拒絕藥檢,而是完成取樣後盡快提出抗議,「他們知道不應私自處理,否則後果嚴重」,更引用FINA原審判孫楊無罪的判辭內容,印證運動員應該遵從藥檢,「當問題複雜而充滿爭議,押上整個運動員生涯以尋求正確,是一場愚蠢的豪賭」。

仲裁團終裁定孫楊沒有充分理由,阻止藥檢官帶走血液樣本,觸犯拒絕藥檢罪,並考慮孫楊有前科,理應更小心避免再犯,重判他停賽8年。

孫楊要維權,已向瑞士聯邦法院提出終極上訴,冀推翻停賽令。(Getty Images)

【孫楊藥檢案判辭解讀】

(一)藥檢過程細節全記錄 一個動作惹起孫楊抗議

(三)藥檢人員6度被騷擾 孫楊母親的角色是什麼?

孫楊禁藥事件簿(按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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