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涉與智障女性交 上床後即封鎖事主聯絡 曾稱搵唔到人搞

男網友涉與智障女性交 上床後即封鎖事主聯絡 曾稱搵唔到人搞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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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與在交友程式認識一名女子,二人稍作交談,兩日後相約見面,之後涉嫌一同上賓館發生性行為,並曾企圖與女方肛交。男網友翌日即把女方封鎖,女方卻報警聲稱被強姦,經調查後發現女方屬智障人士,智商只如一名10歲女孩。男網友因而被控與精神上無能力的人性交等3罪,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事主提及事件時稱,她曾多次說不舒服想叫停,被告卻說:「好耐無搞,兩年無拍拖,搵唔到人。」被告被捕後認覺事主智障,但沒有開口問。

被告方金明(35歲)被控兩項與精神上與⾏為能⼒的⼈非法性交,及一項企圖與精神上與⾏為能⼒的⼈作出肛交,指他於2023年1月30日,在新蒲崗衍慶⼤廈3樓⾼雅賓館,兩度與⼀與名屬精神上無⾏為 能⼒的女⼦X非法性交及企圖與她肛交。

被告方金明否認3罪,包括與精神無能力人士性交及企圖肛交。(陳蓉攝)
被告方金明否認3罪,包括與精神無能力人士性交及企圖肛交。(陳蓉攝)

女事主X智商只有58分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在1986年出生,持有永久殘疾人士登記證,是智障人士。她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緩,有顯著行為障礙的病歷,並需定期覆診,臨床心理學家評估她的總智商得58分,心智年齡等同10歲,即在同齡若100位人中,她的適應行為程度屬最低程度的一位。

相約見面後即日上賓館

被告與X在2023年1月28日透過交友軟體SayHi結識,兩人並交換電話號碼,被告在1月30日約X見面。他們先在新蒲崗馬會投注站集合,之後到「洋洋小龍蝦」吃東西,期間有談及X的感情問題,之後二人一同到高雅賓館。

賓館內兩度性交亦曾嘗試肛交

二人到賓館後,X往洗澡後光著身體出來,被告則向賓館職員索取兩個避孕套,之後被告有攬及吻X,X有為被告口交,然後用不同姿勢發生性行為,被告並曾企圖與X肛交但未有成功。二人休息約30至45分鐘後再次進行性交。

被告翌日封鎖X並刪除通話記錄

至晚上9時許,被告人與X穿好衣服後一同離開賓館,並一同晚餐,被告送X到小巴站。翌日早上,被告便在whatsapp及SayHi上封鎖了X,又刪除了二人的聊天記錄。同日X感到下體疼痛,並就上述事件報警。

被告稱覺X是智障但沒當面問

被告於2月3日被警方以強姦罪拘捕,他透露在醫院負責運送病人的工作。他警誡下稱覺得X:「表面上睇落去無乜嘢,但智商上好似爭咁啲。」又指X未見面已說要「飛」他。他覺得X好煩,認為X與正常人有分別,內心覺得她是智障,但沒有當面問X。

事主叫停被告稱畀我開心晚先

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X稱他們到賓館後,被告給她看「鹹片」,她不喜歡,被告便開新聞給她看。被告有要求並有幫她脫去衣服及及內褲等。之後有性交,X稱她曾拒絕,又稱當時好亂,被告又曾想肛交,她則有稱痛及不想,被告插了她5至6次,她不斷叫他不要搞,最後被告改為再與她性交,她仍覺得不舒服想叫停,被告說:「好耐無搞,兩年無拍拖,搵唔到人。」X再稱不喜歡,被告說:「畀我開心晚先。」

翌日早上發現已遭被告封鎖

X稱其後就有職員拍門指夠鐘,二人便離開賓館並各自回家。翌日早上,她發現被告封鎖了她的whatsapp。她當日約了朋友游泳,感到下體痛楚,又覺得不開心,於是報警。X又稱當時並不想性交,但怕被告會打及拉她,所以照做,她又形容覺得被告「樣衰」。

辯方指X報警是想找被告

X在辯方盤問時透露她與前夫育有一女,前夫已離世,女兒住兒童之家。她有一位已拍拖8至9年的男友。X從SayHi結識被告時,沒有告知被告她是智障,因為覺得沒有需要,被告則有提過想與她發生性行為。X同意知與被告見面有機會發生性行為,她最終仍然赴約。X亦認到達賓館後,知道目的是性交,她同意。

辯方續指,X因遭被告封鎖,故報警稱被強姦,其真正目的是想找到被告,及想警察控告被告,X同意。

案件編號:DCCC12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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