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社工涉多次與13歲女童性交 案件將轉介區院審理 准保釋候訊

男社工涉多次與13歲女童性交 案件將轉介區院審理 准保釋候訊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38歲駐校男社工涉在3年前多次與13歲女生性交,並拍攝影片,被控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7罪,今(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再訊,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准離港。

被告王樂天(38歲,報稱駐校社工),被控6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發於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事發地點包括北角孔雀道60號明園大廈兩個單位及北角富薈炮台山酒店。

據悉,女童曾於被告工作的學校就讀。而翻查註冊社工名單,未有顯示被告的姓名。

案件編號:ESCC 3404/2024

律師陸建廷涉兩度與12歲女童性交並拍片 擬認罪 押後11.3答辯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律師涉與12歲女童兩度性交,並製作女童的裸體影片,被控非法性交、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5罪。涉及的色情物品包括218張女童的照片和9段影片,包括1張女童的胸部照片。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被告擬承認全部控罪,押後至11月3日答辯,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陸建廷。(資料圖片)

被控兩度與12歲女事主性交

被告陸建廷(39歲,律師),被控2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指他於2024年3月4日在青衣珀麗灣某單位與12歲女童X非法性交;同月28日再在上址與X性交。

另一罪涉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另外,他亦被控於同28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以其流動電話製作有關X的兒童⾊情物品,即X的188張照⽚及9個錄影⽚段,及於同月4日,於青衣柏麗灣以其流動電話製作有關X的色情物品,即描劃X的29張照片,以及在2024年3月14到17日期間,促使X製作色情物品,即描畫X乳房的1張照片。

案件編號:DCCC 3/2025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