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潛入13歲女友家愛愛 她爸見裸男怒告拒和解 23歲男重判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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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都設有法例保護婦孺,與未成年人士發生性行為便屬犯法!台灣新北市1名23歲男子跟隨13歲小女友偷偷返家過夜,其間發生關係,繼而同床共眠。翌日上午,女童的父親入房擬叫醒女兒,卻驚見女兒和裸男同床,大怒報警提告。
被告強調2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並願意賠償20萬新台幣(約5.11萬港元),但最終和解失敗,法官判處被告「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名成立,入獄1年10個月。

人父驚見女兒與裸男同床
事發於2024年4月30日凌晨1時許,23歲劉姓男子跟隨13歲小女友偷偷返回女方位於新北市住所過夜。到了翌日早上7時許,女童父親入房打算叫醒女兒,詎料驚見女兒與劉男同床,而劉男當時全身赤裸。人父頓時氣極,決定報警提告。
被告願賠償 人父堅拒和解
劉男接受調查時承認罪行,同時強調2人是男女朋友,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關係。雖然女受害人不願提告,但案件仍在新北地院審理。台媒於今年2月報道,被告表示願意賠償20萬新台幣(約5.11萬港元),但人父要求法官重罰,不願意和解。法官裁定被告「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名成立,判刑1年10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