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23歲水電工愛上妹妹15歲同學 愛愛7次捱告 揭有這案底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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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士心智未成熟,理應受到保護!台灣基隆1名有多項毒品案底的23歲水電工,認識胞妹的15歲國中同學,他們互有好感,繼而交往成為情侶。,但作為成年人的水電工沒有理會小女友尚未成年,7次和她發生關係,最終少女父親驚悉事件大怒提告。法官經審理後,判處被告1年有期徒刑。
23歲被告有多項毒品案底
判決書指出,23歲王姓水電工有多項毒品案底,服刑完畢後,認識胞妹的15歲國中同學,2人隨後成為情侶,並於2023年12月2日至今年1月6日7次性交,親熱地點包括住所、民宿和酒店。
少女的父親隨後發現事件,憤而帶同女兒報警,並向王男提告。王男接受調查期間承認罪行,少女的驗傷報告顯示其處女膜有撕裂傷勢。
被告5年內再犯罪被要求加重刑罰
檢察官認定王男涉嫌干犯7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罪名,依法作出起訴,案件在基隆地院審理,控方提出被告有毒品案底,如今再次犯案,雖然罪行性質不同,但被告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罪行,要求法官加重刑罰。
法官認為王男明知小華未滿16歲,性行為知識及自主能力均未成熟,但仍和對方發生關係,有機會導致少女身心和人格發展不良影響,考慮到被告認罪,犯案期間沒有使用暴力或誘拐,每項罪名成立,各判有期徒刑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