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景花園虐畜案|5虐畜案看清法例欠阻嚇 棄重病狗打柴犬免坐監
撰文:劉詩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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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井豪景花園在今年2月發生虐畜案,30隻寵物被人殘酷掟落街,導致18死12傷。警方先後拘捕兩名男子,其中一名49歲男教師更到警署自首,事隔半年律政司決定不提出起訴,動保人士批評律政司做法匪夷所思。
《香港01》翻查過往多宗虐畜案資料,發現是次案件只是冰山一角,以下5宗案件的審訊結果及罰則,部分即使有動物被害死,犯人亦無需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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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本港動保觀念一直被指落後於其他國家,在現行法例下,警方只能以簡易程序罪行對虐畜案被捕人提出起訴,並設有6個月時限性,如警方或律政司在半年後沒有找到足夠證據起訴,便需撤控。
法例落後零散
目前香港保護動物權的法例亦非常零散,除《殘酷虐待動物法》之外,還有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貓狗條例》、《動物羈留所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等。部分條例甚至多年未有更新,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上次提高刑罰也已是14年前,法例落後無法遏止虐畜案出現。►毛孩子有IG了,來追蹤我們吧!
雖然民間有自發成立的動保組織如18區「動物保護專員」,為死傷動物爭取權益,又希望警方成立常規的「動物警察」,調查虐畜案,但一直未能成事。警方雖有擴展專責處理虐待動物的刑事調查專隊,至22個警區,惟角色較被動。
在目前法例下,虐畜案被捕人即使被入罪,日後仍可繼續飼養動物,令人擔心日後仍有悲劇發生。漁護署去年4月就提升動物福利展開諮詢,冀透過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由防止和懲罰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擴展至要求積極妥善照顧動物。修例建議包括,授權法院取消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的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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