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休假期間要求僱員工作 原來提前○○小時通知就得…

撰文:霍芷晴 文耀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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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有清明節及復活節的公眾假期,不少打工仔應可放鬆一下,只是現今通訊軟件便利,老闆明知你在放假也可隨時找你幫忙工作。不少人擔心一旦拒絕老闆的要求便會被炒,結果只得默默承受。
其實在假期間奉旨不工作是合法的嗎?老闆真的「大晒」?

放假時,老闆叫你工作,你做唔做?﹙GettyImages/VCG﹚

有不少網民都曾在網上討論區表示上司曾在假期裏要求他們工作,而且不知道怎樣應對,亦擔心一旦拒絕便會被炒。亦有網民指,上司曾多次在假日時找他工作,起初他仍會照做,但及後漸漸覺得失去了假期,因此現會扮看不到短訊和不接聽上司電話。

打工仔抱怨假日工作心聲(按圖了解):

從事設計的網民指,上司10次有9次都在假日時找他工作。﹙LIHKG截圖﹚

僱傭條例如此說

其實,僱員的休息日是由僱主決定的。至於打工仔需否在假期裏工作,大可參考僱傭條例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的指引:

休息日享有資格: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休息日的定義: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休息日強迫工作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復活節雖然不屬法定假期,但如僱傭合約指明僱員享有公眾假期,則該公眾假期可被視作為雙方協議下的休息日。僱員有權拒絕在休息日為僱主工作。(資料圖片)

可協商其他安排

據上述條例內容指,打工仔是有權在休息日裏不接受老細處理公務的要求。不過,在一定情況下,僱主與僱員是可協商其他安排方法:

休息日的安排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

休息日自願工作
除受僱於工業經營內18 歲以下的青年外,僱員如果自願,可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如僱傭合約內有任何條件,規定僱員必須在休息日工作,才可獲發每年花 紅或年終酬金,均屬無效。而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法定假期工作安排

另外,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列12天法定假日:

1月1日、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農曆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5 月 1 日)、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 月 1 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國慶日(10 月 1 日)、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勞工處網頁指,僱主是可以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期內工作,不過要符合一定條件: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另外,在僱主與僱員雙方同意下,是可以用「調假」形式作安排:

如僱主、僱員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前後的期間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惟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不過如老闆要求以支薪作為代替於法定假期上班的條件,則是不可以的:

以工資代替假日的限制
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假日,即所謂「買假」。

所以,若不是出於自願,在勞工法例的保障下,打工仔是有權拒絕在休息日工作的。要知: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亦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為自己好,為老闆好,為公司好,建議還是早在放假前便把急於處理的工作都完成吧。如老闆在休息日要求工作,除非是必須急於處理的事情,否則還是建議老闆也一起休息,待假期完結後才跟進。

﹙資料來源: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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