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法庭裁定欠薪 僱主仍可拖糧?律師:只要老闆堅稱…
香港近年接二連三發生員工被拖欠薪金,大型公司清盤如結他品牌Gibson、食環外判清潔商、大學生於補習社辭職後拖糧等等剝削勞工的情況出現。所以打工仔應該要了解勞工法例,保障自己。
老實說,打工仔們如非找到一份有興趣的工作,上班都是為薪金。無論是全職、兼職、外判、炒散等工作模式,打工仔都是在為該公司打工,既然香港仍未設立最低工時標準,也受着外勞政策帶來的競爭,要是最後還落得拖糧欠薪的待遇,確是不合常理吧!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三年。
香港企業的出糧時間多在月尾或之後一個月的7號,以月尾出糧的狀況來說,假如僱主在下一個月的8號或打後日子才出糧,其實已屬違法,僱員有權就此向勞工處求助。如一直都未能解決問題,僱員更可選擇告上法庭。若公司至敗訴後仍一直拖糧,僱員更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由執達主任作出執行。
不過,即使僱員在法庭獲勝訴,亦有公司會非常無賴,實行拖字訣。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即使僱員獲勝訴後,有些公司仍堅稱他們有營運問題,沒有能力償還,事主都只能等到公司願意賠償才能追討欠薪。
如果屬炒散、freelance形式工作人士未必有合約在手,陸偉雄指,他們有沒有簽合約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可以證明閣下曾為該公司工作,例如保留雙方以書面、Email或短訊形式的合作協議等。所以他強調,僱員簽約時不能掉以輕心,見工、簽約都要先留意該公司的規模及聲譽等,以保障自己。
佣金、補薪需按合約內容發放
無奈的是,打工仔即使遇到拖糧情況亦未必敢向勞工處舉報或投訴,因為這是有機會影響到自己在行內的聲譽,又怕打爛自己飯碗。ManpowerGroup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徐玉珊指,如遇到此情況可先跟僱主商討,亦要先檢查糧單上的金額確實有誤,如果欠薪情況出現,她建議打工仔還是先致電勞工處的免費熱線電話查詢。她又指,僱員亦要先看清楚合約內容,並強調「basic salary是必需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即7號前,但要留意,佣金、OT錢等的出糧時間就要根據合約內容而定。」
如要舉報欠薪個案,可致電查詢及尋求援助:
僱員權益及福利熱線:2815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