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罪成・案情全紀錄】不惜工本投逾百萬美元 開拓非洲之門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八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和洗黑錢控罪中,七項罪成,最高面臨監禁65年,具體刑期要明年宣判。
自2017年11月在美國被捕,何志平五度申請保釋被拒,案件到今年11月底才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審理,開審前控方公開大量文件,曾提到何除涉嫌想以賄賂乍得總統以換取發展石油生意的商機,更曾指何疑涉軍火交易,更指何疑亦涉與伊朗有聯絡等。然而經七日審訊,證供顯示的,卻是何似不惜工本以數十萬至百萬美元計現金,不計回報都想為中國華信打開非洲之門。
記者:朱幼麗、鄭嘉如 紐約直擊
經過一個多星期審訊,陪審團在紐約時間星期三(12月5日)一致裁定,何志平的八條控罪中,有七條罪成,每條控罪若分開判刑,何志平最高面臨65年監禁,而何志平的具體刑期,就要到2019年3月14日判刑。
何志平聽到判決後,神情哀傷和緊張,之後對記者說「預咗,都係咁」,記者問他有無話對香港人說時,他說「多謝」,之後就返回囚室。他的代表律師拒絕回應會否上訴。曾任檢控官的律師分析,根據以往同類案件,估計何志平最終判監一至五年。
先向乍得埋手欲換石油協議
案情指何志平首先透過中國華信能源基金會,積極參與聯合國的活動,又認識了聯合國第67屆大會主席耶雷米奇,他在2014年9月向耶雷米奇稱急於認識乍得總統代比,最終在耶雷米奇介紹下,認識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再由加迪奧搭路接觸代比。
原本被指與何一同串謀行賄代比、一度被捕的加迪奧,後來獲撤銷控罪,轉以污點證人身份指證何,指何初時稱因中國國企中石油與乍得的合作出現糾紛,並很想與代比見面,希望能助調解。惟何後來又以秘密電郵透露,急會代比的真正原因,實為中石油高層涉貪污指控或受整肅,華信被要求接手中石油的海外業務,以分散風險。
代比拒收賄項變「捐款」
何在加迪奧的協助下,於2014年11月11日,何連同華信高層先後與代比見面,過程順利。何很快又要求再與代比見面,並在同年12月8日於乍得首相府再見面,當日亦是指何留下200萬美元現金禮物盒的事件。
加迪奧供稱,代比發現裝有美元現鈔的禮物盒後勃然大怒,又稱為何人人都以為非洲領導人都貪污。翌日,總統叫何等人把錢帶走,但華信高層堅稱那是「捐款」,想用來援助乍得的人民,最後亦補發了一封信函,指明這是「捐款」。
送現金事件後未有續談石油協議
根據控方呈上的電郵及短訊紀錄,自現金禮盒事件發生後,華信在2015年初,似乎對乍得的石油協議不太感興趣,反而加迪奧仍不斷想拉攏華信與乍得合作,他亦有指代比也很想知華信的想法,惟雙方最終沒有達成任何協議。
此外,加迪奧又不斷強調他在安排與總統會面上付出很多,認為他應得到補償,但華信只願給他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顧問費及援助費等。何後來更退出了與乍得商談的項目,加迪奧雖然不滿,但最終仍在董建華的「家臣」路祥安勸告下接受這筆酬金。
同步搭路聯繫烏干達
控方的證供可見,何2014年努力搭路連上乍得總統的同時,他亦積極與當年9月獲選為第69屆聯合國大會主席的庫泰薩打好關係。
在何匯報與華信的報告顯示,由於庫泰薩的妹夫為烏干達的總統,何認為與庫泰薩交好,將有助向非洲多國發展能源及相關的項目。何除邀請庫泰薩在聯合國任內到中國及香港訪問,又曾安排他在港與華信的高層見面。
庫泰得妹夫再任總統即提何捐款
至2016年2月,已卸任聯合國大會主席的庫泰薩通知何,他的妹夫在烏干達又再當選總統,他並叫何向他所成立的一個基金捐款。何同意捐款,並要求庫泰薩邀請華信主席以貴賓身份出席總統就職禮,及安排與烏干達政府內閣成員,包括能源部長見面。
與烏干達合作可暫放下乍得
在接連數月中,庫泰薩及其妻多次再向何提及這事,何後來要庫泰薩夫婦確定能以貴賓身份邀請華信高層出席總統就職禮,才向華信高層建議稱與烏干達打好關係,並稱這有助打開非洲多國之門,又建議若要支持他們的執政者,最好在見面時向總統付現金。然而電郵資料所見,何只曾安排電匯50萬美元至庫泰薩所設一個基金的戶口,是否有現金再交總統並無交待。
付款烏干達未見有協議
何與華信高層出席完烏國總統的就職禮,何在2016年下旬仍繼續與庫泰薩妻子談銀行及電子貨幣的合作等。何在電郵中亦曾提到,與烏干達的合作順利,相對與乍得的合作可以等等,惟最終無顯示過華信與烏干達有達成任何協議。
至於控方開審時提及何疑也涉軍火交易,及疑與伊朗亦有商業連擊等,據庭上所見資料,只是在何的一份工作報告中,提及過他得悉伊朗在找中間人想作交易,此外並無再披露細節。
曾想以「一帶一路」作解釋
何在開審前的聆訊,曾想以「一帶一路」作為其辯解理由,但法官認為不相干拒絕。何最終未有審訊中自辯,其代表律師在結案說,何或華信可能確有向乍得及烏干達支付巨額金錢,但從沒有要求過任何回報,可見這些均是「捐款」而非「賄款」。但控方卻認為,這樣大型的企業不斷向非洲國家元首投放金錢,不為開拓商機又為何,現這問題就交由一班美國陪審團定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