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案・紐約直擊】八控罪七罪成 何志平面臨最高65年監禁

撰文:朱幼麗 鄭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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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以200萬美元(約1560萬港元)賄賂中非國家乍得總統,及以50萬美元(約390萬港元)賄賂烏干達外長,被指違反美國的《海外反腐敗法》及洗黑錢,過去個多星期,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審訊。陪審團在紐約時間星期三(12月5日)返回法庭商討裁決,一致裁定,何志平的八條控罪中,有七條罪成,每條控罪若分開判刑,何志平最高面臨65年監禁,而何志平的具體刑期,就要到2019年3月14日判刑。
何志平聽到判決後,神情哀傷和緊張,之後對記者說「預咗,都係咁」,記者問他有無話對香港人說時,他說「多謝」,之後就返回囚室。他的代表律師稱須待判刑程序完成才能提出上訴,現在仍言之過早。曾任檢控官的律師分析,根據以往同類案件,估計何志平最終判監一至五年。
記者:朱幼麗、鄭嘉如 紐約直擊

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案,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續審。(鄭嘉如攝)

12人組成的陪審團,在紐約時間星期三(12月5日)早上10點開始退庭,但討論約半小時已開始要求查看文件,法官與律師商討後,只把列作證物的文件,包括一些銀行紀錄給他們。他們於中午12時半先吃午飯,下午會繼續商議。

到了下午,陪審團一致裁定,何志平的八條控罪中,有七條罪成,每天控罪若分開判刑,何志平最高面臨65年監禁,而何志平的具體刑期,要到2019年3月14日判刑。​

何志平:預咗,都係咁 多謝香港人

何志平聽到判決後,神情哀傷和緊張,之後對記者說「預咗,都係咁」,記者問他有無話對香港人說時,他說「多謝」,之後就返回囚室。他的代表律師稱須待判刑程序完成才能提出上訴,現在仍言之過早。

涉污點證人洗黑錢罪脫罪 其他七罪罪成

八條控罪中,第一至第五條,是串謀違反或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具體根據乍得、烏干達的本地機構和美國境內發生,這些罪行全部成立,每罪最高監禁五年,罰款就介乎10至25萬美元不等。

第六至第八項控罪,是洗黑錢罪行。第六條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最高監禁20年及罰款50萬美元。第八條控罪是涉及烏干達案的洗黑錢罪罪成,最高監禁20年及罰款50萬美元。

第七條控罪,涉及乍得案的洗黑錢罪,是唯一一條罪名不成立的控罪。該罪涉及與何志平一同被捕、後來轉為污點證人的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辯方曾指,加迪奧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01紐約直擊・何志平案專頁】被指助華能源企業非洲發展 行賄洗錢罪成

多律師聽審但何妻未見蹤影

控方原定要六星期的審訊,最終只花了五天半時間舉證,期間傳召了六名證人,審訊期間,並未見何妻子胡慧中出現。但由於何所涉控罪在美國亦屬罕見,案件審訊至尾聲,不少本地律師亦特別到庭聽取控辯雙方律師的結案陳辭。

被指違反《海外反腐敗法》 共八控罪

現年69歲的何志平,共面對八項控罪,包括五項指他違反及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及三項串謀及違反洗黑錢罪名。

當中涉及兩件事件,包括指何涉嫌在2014年12月賄賂乍得總統代比;及在2016年5月賄賂烏干達外長庫泰薩,何又被指,在數次匯款過程中涉洗黑錢。

何志平被捕後一年,案件終於審訊,何志平穿便服而非囚衣出庭。(美聯社)

控罪元素須有「本地連繫」

法官向陪審團作指引時,特別提到何志平被指違反的《海外反腐敗法》與一般法例相異之處,在於這法例所涉及的犯罪行為,可以在美國境外發生,但也必須有一定的「本地聯繫」(domestic concern),如被告要是美國公民。

即使被告並非美國公民,但他工作或代表的公司或組織,是以美國為基據地,而他作出違返這法例行為,亦可算作本地聯繫。至於款項在何地方交收反而不相干,因為提供或授權作這犯罪行為,才是罪行的核心,故被告若曾答應,或授權他人作這樣的行為,即使最終未成事,亦足以構成罪行。

即使認為被告沒有任何「本地聯繫」,但他干犯行為,包括作通訊或會面時曾在美國境內進行,也屬違法。

何志平涉貪案在紐約審訊,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轉為污點證人作供。(鄭嘉如攝)

洗錢經美國也構成犯罪元素

至於洗黑錢的控罪,除要裁定所涉款項涉及「特定的非法行為」;若清洗黑錢曾匯經美國,亦會構成國際性的洗錢活動,由於案件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審理,故這些犯罪得應亦要經過紐約的地域,才乎合控罪要求。

必須12人陪審團一致裁決才有效

與香港法庭相同,在美國審訊的案件,陪審團必須裁定控方的舉證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才能裁定被告罪成,若認為有疑點存在,便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但在美國,陪審團無論裁定被告罪成與不,都必須達致一致裁決,這判決才有效,這與香港只要達成大比數裁便可接納略為不同。

何志平違反美國反腐敗法和洗黑錢,八項控罪中,七項罪成,面臨最高65年監禁。(美聯社)

律師指一致裁決是設計原意

曾任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以及專門從事《海外反腐敗法》訴仲的律師Justin Weddle指,每條控罪是否罪成,均需12人陪審團達成一致決定,若有其中一員投反對票,控罪都無法成立,便要解散陪審團。Weddle認為,無論判有罪或無罪,要12人一致達成裁決是十分困難,「但困難之處,正是設計原意。」

料何即使被判入獄也很快出獄

至於何志平的刑期則是按賄款數目,或因賄賂而換取、或可能換取的利益而定,但Weddle指,白領罪案量刑一向較為寬鬆,粗略估計,即使何志平被裁定罪成,或只會被判入獄一至兩年,賄賂案被告人很少被判該控罪最高的刑期。

由於何至今已被拘禁逾一年,與香港法庭做法一樣,判刑要先扣除已囚禁的時間,若何真的要被判入獄,之前所服刑期亦可扣減,相信很快便可獲釋。

曾任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以及專門從事《海外反貪腐法》訴仲的律師Justin Weddle指,每條控罪是否罪成,均需12人陪審團達成一致決定,若有其中一員投反對票,控罪都無法成立,便要解散陪審團。(鄭嘉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