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房東主被刀捅無人理 終中27刀身亡 無業漢重審再裁謀殺罪成

撰文:李慧娜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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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上水圍的無業漢,與一名任車房東主的男村民有積怨,4年前在村內持刀捅傷對方,東主中刀後路經士多,惟無人理會,最終身中27刀喪命。無業漢於前年被裁定謀殺罪成,惟他去年獲判上訴得直,案件重審後,無業漢今(14日)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官指被告性格兇險惡劣,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被告廖新江重審後再被裁定謀殺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廖新江(58歲)被控於2014年5月23日,謀殺男子廖榮生(47歲)。控方案情指,死者於晚上外出途經圍內村村口時,遭被告以刀插27次致死。

事主中刀旁人袖手旁觀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意圖襲擊死者,雖死者體型較大,起初本可以逃到附近一間多士,惟士多內的人袖手旁觀,被告繼而以刀插他致死,可見他性格凶險且惡劣。控方另透露被告因本案遭關押後,在獄中犯下傷人罪。據了解,被告於重審時本欲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

首次審訊未考慮被告只是誤殺

上訴庭早前決定撤銷定罪的主要原因,是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沒有提到他們可以考慮上訴人當時只是誤殺死者。證據顯示,死者身上有27處刀傷,但大部份都只是表面傷痕,沒有目擊證人看到其中的2處致命刀傷是如何造成。

上訴人庭上亦自稱案發時只是自衛,被死者激怒而殺人,否認有意圖謀殺他,原審法官沒有提出誤殺這個選項讓陪審團考慮,造成審訊不公,准案重審,惟經審訊後再裁定他謀殺罪成。

案件編號:HCCC4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