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衣櫃藏屍案】前男友殺人兼偷竊 官指看不到絲毫悔意囚終身

撰文:許家希 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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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龍空姐陳曼儀5年前被發現伏屍家中衣櫃案,陪審團在本周二以比6比1大比數裁定陳的前男友莫俊賢謀殺罪成,控方更披露莫在勒斃陳之前約3個月,曾因恐嚇及毆打陳而被判守行為;他殺死陳後,又拿走她的手機及提款卡,更用來提款,但未有成功。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稱已感後悔。惟法官指被告冷血,亦看不到被告有絲毫悔意,接納控方所講,被告是個不負責任,只顧自己的人,依例判他終身監禁。

被告莫俊賢自辯時稱死姐陳曼儀曾指罵他「你無X用」。(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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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一方的錯令兩失大好前途

辯方律師形容本案是1宗悲劇,2名年輕人因相愛而走在一起,卻因為一方的出錯,如今導致2人失去了原擁有的大好前途。辯方律師表示,雖然事後被告多次向受影響的死者家屬及自己的家人、親朋好友致歉,並表示感到非常懊悔;可是,一切已經不能夠回頭,希望被告真誠悔改的態度,可以對其日後獲得假釋的機會有幫助。

官斥被告對死者毫無敬意

惟法官卻質疑其說法,並表示在整個審訊的期間,法庭看不到被告人身上有絲毫的悔意,被告人聲稱自己非常深愛死者,但並沒有對死者表出一點敬意,在審訊的過程中將死者的私生活放到法庭上,顯然侵犯了死者的私隱;同時,審訊更重新迫使死者的家人再度面對至親慘死的回憶,「猶如在他們的傷口上撒鹽。」

斥因妒忌及佔有慾而奪人生命

法官更提及,被告人早前因對女死者施暴,曾被法庭判予簽保守行為,禁止他再度對他人使用暴力;法官續指,被告人顯然沒有汲取之前的教訓,引致如今進一步殺死了死者。

法官更指,被告人因為一時的妒忌及佔有慾,奪走了1名年輕女子美滿豐盛的人生;並且在逃走上大陸的短短一段日子,已另結新歡並誕下兒子,沒有為對方的人生著想;可見,被告人是1名不負責任、只顧自己的人。

被告莫俊賢在謀死陳曼儀前3個月亦曾恐嚇陳而准守行為,殺人後又偷走陳的手機及提款卡。(騰訊視頻截圖)

知空姐另結新歡動殺機

被告莫俊賢(31歲)被裁定於2013年12月4日,在荃灣荃威花園一單位內謀殺26歲女子陳曼儀(下稱:陳)。

案情指,2012年莫與陳成為情侶,但至翌年9月,莫與陳有金錢爭執,莫在兩日內威脅和襲擊陳,最後二人分手。事發當日,被告上門,並聲稱查看陳的手機後,發現陳已另結新歡再與陳爭執,結果將陳勒斃。

殺人後拿走電話提款卡

在本案開審前,莫已承認控盜竊罪及企圖盜竊罪,案情指莫在殺死陳後,偷去她的提款卡,他聲稱陳曾告知他提款卡密碼,他欲用來提取金錢以潛逃之用,惟陳已改密碼,莫未能提款,便扔掉了提款卡,之後再將陳的電話變賣獲1200元,之後潛逃內地。

空姐家人衣櫃發現屍體

審訊時,陳的幼妹上庭作供稱,在2013年12月8日,收到姐姐同事來電指她數天沒上班,亦失去聯絡。陳幼妹即通知父母,最後由父親在陳衣櫃中找到身穿空姐制服的陳,其頸上仍繫有制服的領巾,之後報警求助。

被告聲稱已與空姐和好

被告自辯時稱,他認識陳時覺找到了「Miss Right」,二人當晚便發生了關係,成為情侶,他亦一改多女友生活態度,變得專一。惟後來二人分手,案發當日他上門欲拿回頸巾,期間二人重修舊好,陳更打電話回公司「詐病」以便陪他食晚飯。

被告稱曾被空姐罵「無X用」

惟陳上洗手間時,莫稱無意中從陳的手機發現陳與另一男子有曖昧對話,便質問陳是否已另結新歡,又問:「你係咪姐係玩我?」陳直認不諱,更說:「佢飛嚟北京搵我,搞過嘢啦」、「同佢搞好過同你搞X街」、「你都無X用」,之後二人發生糾纏,他捏陳的頸,至見到陳失禁沒有反應,知道殺了人,便把陳的屍體藏在房間的衣櫃裡。

殺人後向好友稱覺解脫

被告的好友供稱,被告事後曾向她剖白殺了陳,又說他與陳分手後很痛苦,又說他得不到的,都不會給別人,殺了陳也感到解脫,更能一覺瞓至天光。

被告潛逃大陸約3年期間,據悉是以靠打黑工為生,於2017年才被大陸公安在深圳龍崗區一間美髮店内拘捕。莫透露自己殺人後,從父母處拿了十多萬後潛逃大陸,約半年後在內地結識女朋友,並育有一子。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莫曾說:「對唔住內地幫我生左仔嘅女朋友。」又感嘆自己令兒子失去完整家庭。

主控官曾斥被告自私佔有慾強

主控官在盤問被告時,直指被告為人妒忌心重、佔有慾強、為人自私,明知可能被捕仍識新女友,更生下孩子,更指他從未向警提及事發前他被陳曾挑釁他說「你無X用」,認為被告聲稱遭侮辱他性能力的話,根本並不存在,亦因陳無法解釋,才這樣說。

案件編號:HCCC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