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評高官富商換樓】反駁馮太解釋 簡單查冊便知買家身分
針對馮太「不知道」說法質疑:有這麼難查冊嗎?
陳婉玉申報的地址是「招商局大廈1603室」,根據網上資料顯示,這正正是「空中快線直升機有限公司」的地址(空中快線前身為港聯直升機)。熟知政府事務的馮太,理應知悉其夫曾涉及相關航空政策範疇,從而避免作有關樓宇交易,以免陷利益衝突……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以低價與「港聯直升機」的股東陳婉玉的公司交換物業,馮太丈夫馮永業曾與陳婉玉公司在處理航空政策上有公務關係,事件令馮氏誠信備受質疑。
買平樓,唔知對方身份?
馮程淑儀表示,不知悉交易另一方是誰,她亦已按稅務局估價的差額繳付印花稅,我認為有關解釋不單難以令人信服,更產生難以解釋的疑問。既然馮程淑儀知道稅局的估價高於其買入價,她亦同意繳交有關差額的印花稅,換句話說,即是她同意物業「買平咗」超過100萬元。
她作為政府高官,面對如此「着數」,應有責任及警覺性,問自己一個重要問題:「有無咁大隻蛤乸隨街跳?」繼而嘗試了解交易另一方身份,確保並無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以及有關低價交易並無任何行賄意圖。然而,馮程淑儀聲稱並無了解過對方身份,實在令人費解。
查核對方身份易如反掌
我翻查過網上資料,馮程淑儀只需要經簡單手續,從「公司註冊處」網頁查核對方公司「志俊有限公司」的周年申報表,即可知道陳婉玉的股東身份。陳婉玉申報的地址是「招商局大廈1603室」,根據網上資料顯示,這正正是「空中快線直升機有限公司」的地址(空中快線前身為港聯直升機)。熟知政府事務的馮太,理應知悉其夫曾涉及相關航空政策範疇,從而避免作有關樓宇交易,以免陷利益衝突,甚至收受利益的質疑。
正如射龍門「一係入,一係唔入」,馮程淑儀表示不知悉交易另一方身份,我認為只有兩個可能性:
一、她所言屬實。但她不嘗試了解對方身份,有關做法極不負責任,亦令她夫婦二人陷入今天的誠信危機;
二、馮程淑儀其實知道對方身份,現時否認,以圖避免刑責。
高官權重,公眾以最嚴格的標準審視其操守,合理不過。馮程淑儀當日低價換樓的決定,不單令自己今天陷於瓜田李下的困境,更令人有合理理由質疑,陳婉玉是否因馮永業在公務上曾提供協助,因而以低價交換物業的方式,向馮氏夫婦提供利益。如果屬實,則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普通法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最終結果,有待廉政公署調查,還要依賴譚惠珠女士領導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監察。香港,勝在有ICAC嘛!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