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車撞人35死43傷|62歲兇手樊維秋被執行死刑 為發洩私憤肇事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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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珠海去年11月發生體育場開車撞人事件,導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住院。新華社報道,珠海市中級法院1月20日(周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珠海市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早前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62歲的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發洩私憤,於2024年11月11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鍛鍊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後果。
法院認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樊維秋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樊維秋服判,廣東省高級法院覆核後報請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樊維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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