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眼】MMA經常出現的違規爭議 批評搏擊運動沒有插眼是否合理
在MMA因為使用露指拳套關係,所以時有出現手指插眼(Eye Poke)的情況。
在UFC Fight Night 113中,Santiago Ponzinibbio雖然擊敗了Gunnar Nelson,但在賽後被發現疑似多次在比賽中有插眼動作,再次引起插眼懲罰的爭議。剛好早前Jon Jones有比賽,而他是個「插眼慣犯」,借此機會跟大家討論一下「插眼」這個話題。
究竟現時對插眼的懲罰足夠嗎?同時批評搏擊運動沒有插眼,其實又是否合理?
插眼片段
簡單而言,就是完全不足夠,大概連阻嚇都做不到。先看一下片段:
這是Santiago Ponzinibbio對Gunnar Nelson的片段。片段中看到 Ponzinibbio有多次不知道是有心還是無意的插眼動作。沒有這些動作是否代表Gunnar Nelson可以反過來,勝出比賽呢?我不知道,但這些插眼對賽事有沒有影響?我認為絕對有。
Jon Jones「插眼魔人」的威名之大,甚至有人幫忙弄了Highlight。片段中Bas Rutten和Miesha Tate都分享了一些對於這個話題的看法,下文會繼續提到。
這是其他的插眼片段。可以看到食指及拇指的插眼情況較多,而很多插眼都來在用手推開對方時發生。
插眼對比賽的影響
現時的做法是,當發生插眼的情況,就會暫停比賽,被插眼的選手可以休息一段時間(應該和踢襠一樣有5分鐘休息時間),無事就可以繼續。如果再發生插眼情況,則可以扣分甚至取消資格。如果依舊看不清楚,或者醫生說選手不能繼續,就會即時停止比賽,賽事變成無效。
通常選手都不會用盡休息時間就繼續比賽,我相信他們也只是回復到能看到東西就繼續,這樣被插眼的選手就處於很大的劣勢:視力受損會影響距離感,也會更難察覺對方的攻擊。就算傷害不大,Miesha Tate在上面的片段中說到,當第一次插眼後就算對對方傷害不大,也會影響對手的心理,令對方不敢前進。
而假如真的令對方傷至不能繼續作賽,現時大多情況都會判做無效(No contest,NC),而不是取消資格(Disqualify)。這種情況實在太有利於插眼者。
在第一條片段中被插眼的Gunnar Nelson,現時正上訴,希望可以把該比賽改為無效,但我想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大。
如何防止情況繼續發生
問題在於,現時的規則因為第一次只是警告,就好像給予選手一次免責的插眼機會,先到先得。其實在新的MMA比賽統一規則之下(由2017開始),選手的手指不能刺向對手的臉,不然的話會被警告、罰分,多次犯規更可能會被取消資格,但情況沒有太大的改善。
我認為,其實第一次插眼,就已經可以扣分。他們是專業的選手,不犯規是最低的要求。就如排球員不能用手碰網一樣,沒有什麼警告可言,手一碰網就是要失分。
也沒有什麼「不小心」,他們是專業的,「不小心」的後果就是受罰。亦只要這規則同時對兩位拳手生效,就是公平的比賽。Bas Rutten也提到,就算一兩次不為意,但Jon Jones肯定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依舊張開手「搓」對方的面,他就是一個dirty fighter。
在未有重大改變前,如果選手被插眼,則必須跟裁判說,不要像Gunnar Nelson那樣不休息就繼續。,而休息的話也應該等眼精完全回復才繼續,未能完全回復也可以用盡休息時間。聽起來好像很「弱」,但因為被人插眼而輸了的話就真的是太不值得了,而且是對方犯規在先,不需要逞強。
同時,如果比賽因插眼而結束,比賽結果應該是插眼者被取消資格而落敗,而不應像現時的情況變成了無效試合。
不過,這會否變成濫用呢?即A拳手壓著B拳手來打,「不小心」碰到B拳手的眼,然後B拳手假裝傷勢嚴重,想令A拳手被取消資格。我認為這種情況,應該扣A拳手的分數,但傷勢則要交由醫生判斷。
關於賽後錄影上訴這一點爭議比較大,而且情況變得更複雜,因為究竟該插眼有多影響賽事,只有該拳手才知道,所以這一點我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想法。
除了規則上的改變,也有很多聲音說可以改良露指拳套,令四指總是向下彎,但我認為這不能解決問題:第一,這樣會影響很多的手法,也可能影響地戰時的抓法;第二,其實拇指都可以插眼的,那又如何防止呢?
人人也能學懂插眼吧
通常說到犯規動作,就會有人認為這樣「證明了插眼、踢襠是很有效的動作」。其實不需要什麼證明,誰不知道這些動作「有效」呢?
而那種「這些拳手警覺性不夠,所以才會被插眼」的說法,也十分奇怪。在比賽時不能總是提防對方的犯規動作吧?要是要有這種警覺性,那不是說拳手們還要提防對手拿武器嗎?那些犯規動作,本來就不應該出現,不斷地提防不應出現的技術,對職業拳手來說是要求過高。
繼續推論下去就會變成搏擊運動訓練的「不足」。在此我認為某程度上是「合理」的,因為搏擊運動的訓練是為了搏擊運動而設的,總不能每一課都教插眼、踢襠等技術吧?沒有練習就不熟,很合理。但這代表搏擊運動有問題嗎?我又不這樣認為。其實一個玩搏擊運動的人,去學習插眼、踢襠等技術,並不是什麼高難度的事。
把情況說成好像自己才懂插眼、踢襠,是很奇怪的事。說真的誰不懂插眼、踢襠呀?一個拳擊手,把自己的刺拳換成伸出手指的方式打出來,也不太難吧?把前踢的目標換成下襠,也不見得需要長時間練習才能做到。在街上打架(最好是能避免),學什麼武術的人都可以插眼、踢襠,並沒有什麼專利可言吧。
「術業有專攻」,有一些武術有更多插眼、踢襠的技巧,這是好事。如果想學習更多插眼、踢襠的技巧,就應該學習這些武術(當然也不希望需要常常用到)。但就如「拳擊手批評柔道比賽不能出拳」並不合理一樣,批評搏擊比賽沒有插眼、踢襠其實沒什麼意義。
今次係咁多!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武備志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