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名醫涉收錢仲介10病人赴大陸換器官 有人不治 遭起訴求刑6年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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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報道,台灣名醫陳堯俐涉嫌在2016年至2019年間,夥同台灣的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等共5人,非法仲介10名台人到中國大陸進行換肝、換腎手術,5人共獲利2037萬元新台幣(折合約488萬港幣),其中陳堯俐所得達1482萬元新台幣(折合約355萬港幣)。彰化地檢署近日偵結案件,對陳堯俐等5人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罪起訴,並對陳堯俐求處監禁6年。

台灣名醫陳堯俐。(網絡圖片)

報道指,58歲的陳堯俐專長肝手術、肝臟移植手術,曾任彰化基督教醫院移植中心主任,最高記錄一年完成76宗換肝手術,是台灣五大肝臟移植手術名醫之一。

起訴書指出,陳堯俐等人從事台灣與大陸之間的器官買賣仲介,陳堯俐在2016年至2019年間藉著在醫院看診機會得知病患有肝臟或腎臟移植需求,指示病患可跟其同夥聯絡商談「器官供體費」,每個肝臟約35萬元至40萬元人民幣、腎臟每個約20萬元人民幣,連同手術後照護醫療、大陸醫生報酬等費用,合計每名病患需付費300萬元至750萬元新台幣不等。

起訴書指,陳堯俐等人以此方式,分別推介6名病患到山東青島市醫院、4名病患到湖南長沙市醫院進行移植,陳堯俐則在手術室內進行指導,每次可獲90至100萬元新台幣報酬,同時以每名病患20萬元新台幣報酬,指派謝姓助理指導護理、教導病患術後照護等事宜,待眾人取得報酬後,再透過他人利用地下匯兌方式給大陸醫生費用。

台灣名醫陳堯俐。(聯合報)

有病患因移植失敗不治

檢方稱,該犯罪集團透過「臟體競標」方式非法取得器官,有病患到大陸後,又被不法業者哄價需加價100萬人民幣才願意交易,成為待宰羔羊,多數病患移植後存活時間僅2、3年,甚至有病患因移植失敗不治或回台後一周內即過世。

檢方認為,陳堯俐等人違反人體器官移植原則規定「無償捐贈原則」,且陳男於2008年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卻不見悔改,因此對陳堯俐求刑6年,並查扣未繳回之犯罪所得1212萬元新台幣,另外4名被告求刑3年並沒收不法所得,而謝姓助理則獲暫時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