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政府擬推新計劃 健全失業者須無償工作 違反罰7日綜援金
綜援計劃下的就業支援服務,將於2025年9月完結,政府擬推出新計劃,為失業受助人提供相關支援,支援形式由原有的與非政府機構個案管理人員會面、及持續求職,改為每周參與「無償工作」,違反規定者及其家庭將被停發7日綜援金額。
政府在今早(22日)的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交代上述的新計劃,多名議員關注新計劃如何有效協助失業受助人獲得技能及經驗,重投職場,也有議員促政府要關顧受助人的尊嚴,除了提供工作選擇,也應考慮向他們發津貼。
按社署規定,現時15至59歲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除有合理原因不能工作,例如就學、照顧幼兒、殘疾家人等,否則必須接受就業支援服務。在服務中,他們須與非政府機構個案管理人員會面、及持續求職。
這項服務將於2025年9月完結,社署擬以試驗形式推行新的「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為期兩年,以取代原有服務。勞工及福利局、及社會福利署今早(22日)的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交代新計劃。
綜援計劃下現有就業支援服務的目標:
非政府機構須在5年半的合約期內,分別協助至少25%、及至少20%「就業支援服務」受助人覓得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達一個月及三個月。截至今年9月30日,上述百分率分別為22.8%及 17.9%。
據社署在會上補充,在23/24年度參與服務人次為1.6萬,當中成功就業達一個月的人次為1800;在2024年4月至9月底,參與服務人次則有1.2萬,成功就業達一個月人約為830。
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福利)陳雅詠在會上提到,現有服務已提供相當密集輔導,但仍有部份人就業就學意願弱,當中年長、低學歷人士尤為明顯,故當局擬借助另一模式的服務再推動。
在新計劃下,當局會要求15至59歲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每周參與一次由營辦機構安排的無償工作,每次至少一小時,直至覓得有薪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違反規定者及其家庭將被停發7日綜援金額,罰則與現有服務所規定的相同。
會上多名議員關注新計劃如何有效協助失業受助人獲得技能及經驗,以重投職場。勞聯勞工界議員周小松提到,新計劃未有針對受助人技能提供培訓,質問當局為何有信心能夠藉著計劃提升受助人的就業技能。他也質疑,提供工作的機構會否因而獲得無償的勞動力。
陳雅詠回覆指,現時再培訓局、勞工處已有提供培訓,希望藉此分工,避免資源重疉。她又指,提供工作的機構也要投入人力,監督受助人工作,不會向相關機構索取金錢。
她續指,現時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中,約有一半年齡介乎50至59歲,當中不少人因學歷及技術水平偏低,就業能力似乎相對較弱,冀新計劃能讓他們定期參與工作、在職場與人接觸、合作,逐漸培養工作習慣。
議員江玉歡則提到,現有服務令人有停滯不前的感覺,認為「改革係應該」,惟她提醒政府要關顧受助人的尊嚴,提供工作選擇,也應考慮向他們發津貼,「受幫助對象都有權利、有尊嚴,唔係拎左政府錢就咩都要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