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車撞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機樊某遭批准逮捕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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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11日)晚上,廣東珠海香州區體育中心附近道路有車輛亂撞途人,事件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住院治療。據央視報道,周六(16日),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疑犯樊某批准逮捕。
報道指,周六,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珠海市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的珠海「11·11」駕車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撲早前報道,案發當日,樊某駕駛小型越野車闖閘強行進入市體育中心,衝撞正在體育中心內部道路鍛鍊的市民,駕車逃跑時被趕赴現場的公安民警當場控制。民警發現樊某在車上持刀自殘,立即將其制止並送往醫院救治。樊某自殘致頸部等部位嚴重受傷後昏迷被送往救治。
經查,近年樊某與前妻因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先後到基層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樊某不服判決結果提起再審。
公安機關經綜合現場勘查、視頻監控、證人證言和電子證據等情況,初步查明,案件為樊某對其離婚後財產分割結果不滿而引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