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活春宮?采頤花園男脫褲 疑女子竟這樣口交 震撼畫面瘋傳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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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春宮】公眾場所不要作出不雅行為!本港網絡瘋傳1張「居屋活春宮」照片,指九龍新蒲崗采頤花園內公園有男女公然口交,畫面令人咋舌。
照片引來網民熱議,不少人批評2人行為離譜、傷風化,「明目張膽到咁?」、「好誇張」;亦有網民笑言「土地不足,要喺樓下換褲」、「被蛇咬要吸返啲毒出嚟?」。
采頤花園男女公然口交
有街坊周二(11月5日)下午2時許在連登討論區以「今朝凌晨采頤花園位師兄你漏咗嘢喺度」為題發布相片,留言「得閒返嚟抹返乾淨。保持花園清潔,你我有責」。
從相片見到,當時天色昏暗,采頤花園內公園有1對男女,其中男方站着,褲子脫到一半清晰見到臀部,前方則有1名女子坐在石凳上,頭部對正男方下體位置,疑似正公然口交。
網民看過照片嘩然,指摘2人行為離譜、傷風化,「明目張膽到咁?」、「呢個位係路中心嚟,咁明顯?」、「咁X緊火?」、「好誇張」。也有網民笑言,「土地不足,要喺樓下換褲」、「被蛇咬要吸返啲毒出嚟?」、「檢查前列腺咋」、「就嚟2025年,都唔識影清啲?」。
公眾地方猥褻可罰款及監禁 發布者或犯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如相關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群組的伺服器設於香港,亦受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