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被裁定表證成立 黎將出庭自辯 案11.20續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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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上月完成舉證。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指控方針對黎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指控,均在國安法生效前發生,並無證據顯示黎在法例生效後有繼續相關行為,即使他有他其節目提及,也只屬評論,認為應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控方卻指黎在國安法生效後其立場無變。法官今(25日)就辯方申請作裁決,裁定黎所有控罪全部表證成立。
辯方索取指示後表示,黎選擇出庭作供,除了黎外,辯方亦會傳召通訊軟件Signal的專家作供。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
黎或需作供3至4星期
法官杜麗冰表示,因應審理本案的三名法官在本來數月的工作,考慮押後案件至11月開始辯方案情。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預計,黎智英的主問需時5天,法官李運騰則認為考慮連同控方盤問,黎作供需3至4星期。彭其後亦補充,預計整個辯方案情需時30天。
黎今早進庭時向旁聽人士竪起大拇指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黎今早進庭時有向旁聽人士竪起大拇指,法官裁定他表證成立時,黎未有太大反應。
協議均在國安法前發生
辯方昨爭議黎或於2020年6月30日深夜,《國安法》生效前,與他人達成協議,刊登某些報導,或和一些機構合作,但當時協議並無違法。該些行為在《國安法》生效後才變成違法,之前的協議亦自動失效,認為控方沒有證據指黎於《國安法》生效後仍串謀犯案。
控方指黎的立場沒有改變
控方卻指證據顯示黎的立場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有改變,如他著《蘋果》編採人員繼續原本的編採方針,又叫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國安法後繼續文宣及國際線方面工作。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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