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蟠苑更換鹹水喉 房署拖足8年唔肯夾32萬 稱︰文件未齊
鑽石山龍蟠苑A至F座及商場於2011年進行更換鹹水喉工程,由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是商場的業主,根據業權份數,房署需分攤其中20%的費用,惟有龍蟠苑居民向《香港01》稱至今仍未收到房署的費用。房署指龍蟠苑業主立案法團仍未交齊文件,為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故未能批出款項。而法團則表示,有部分文件已經遺失。
有龍蟠苑居民擔心該筆款項會不了了之。陸偉雄大律師指,民政事務總署會為市民提供宣誓服務,作為遺失文件的補充,具有法律效力,建議業主立案法團如有需要,可以到民政署宣誓。
2011年2月,龍蟠苑A至F座及龍蟠苑商場進行更換地底水喉管工程,屋苑A至F座公用地方及設施由法團負責,而龍蟠苑商場為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商場,由房委會委聘物業服務承辦商管理。由於龍蟠苑F座的沖水系統與商場的系統相連,因此房署需分擔部分費用。
根據《香港01》取得的《龍蟠苑更換地底沖廁水喉合約》,當中顯示整個維修工程共花費約160萬港元,由法團先支付給承辦商。根據業權份數或管理費方式分攤,房署需分擔其中20%的費用,即32萬港元。惟工程竣工至今近八年,房署仍未支付該筆費用予龍蟠苑業主立案法團。
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曾去信房署查詢該筆款項問題,房署回覆指法團未交齊文件,譚香文再追問法團欠甚麼文件時,房署稱「本處於2018年7月18日與法團會面後,法團提供了當年更換地底沖廁水喉的資料供本處參考及審研。本處會與法團保持溝通及繼續跟進有關事宜」。
對於未交齊文件一事,譚香文指龍蟠苑業主立案法團回覆其查詢指,屋苑的工程合約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由法團管理委員會簽的,一種是由物業管理公司簽的,而2011年更換鹹水喉工程有部分合約由康業服務有限公司簽署,但康業於2015年5月退管,之後便沒有見到該工程合約文件。
根據康業服務有限公司的回覆文件,康業已於2015年6月30日移交財務文件予龍蟠苑業主立案法團,當中包括:2007年4月至2014年3月之正本發票(黃單及法團收支文件)及2008年4月至2014年3月的銀行月結單,當時由法團之代表李寧中(龍蟠苑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簽收,康業指公司現已沒有保存相關財務文件。即康業已將2011年的鹹水喉工程合約文件及發票交給法團。
龍蟠苑居民翁先生表示:「即是文件已經遺失了,法團不可能交齊文件給房署,是否意味居民永遠不能取回這筆款項?」
梁永鏗律師指,土地審裁署會處理有闗物業管理上的糾紛,認為事件應交給法庭處理,法官會決定法團需要提交甚麼文件,而房署又是否需要支付該筆費用。但他強調,「根據合約,房署有業權份數,依份數支付相應的費用是房署的責任。房署要求法團交足文件,但這些文件是否決定性,足以使房署毋需履行其責任?」
陸偉雄大律師表示,當遇到文件遺失的情況,一般有兩個方法解決,第一是問發文件的機構取回文件,因為發文件的機構會保存有關文件,要取回並非難事;第二是到民政事務總署宣誓,由於宣誓具法律效力,只要民政署發出宣誓文件,法團便可將文件交給房署,如果房署不接受,法團可循法律途徑,向房署提出民事訴訟。
民政事務總署指,署方會為市民提供宣誓服務,市民只需做一個聲明,證明自己所說的是真話,該宣誓文件具法律效力,但強調民政署只提供服務,至於是否接受宣誓文件作為遺失文件的補充,決定權在房署手上。
房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龍蟠苑(A至F座)業主立案法團曾致函房署,要求房委會為龍蟠苑商場支付龍蟠苑F座沖廁水系統的部分保養及維修費用。由於商場的冲廁水系統與屋苑F座的系統相連,因此房屋署因應法團的要求,探討分擔F座沖廁水供水系統的部分保養及維修費用,但同時須考慮保障公帑合理運用。
房署就此與法團進行多次溝通,要求他們提供工程具體資料,以確定房委會作為商場的業主,應否為該工程負擔部分費用。強調由於房委會使用的是公帑,署方必須要有具體客觀的資料和理據,才可確定公帑是否使用得宜。表示會繼續與法團保持聯絡,跟進有關事宜。但沒有回應會否接納宣誓文件作為遺失文件的補充。
《香港01》去信龍蟠苑法團查詢,法團回覆指當年(2011年)屋苑法團管委會及時任管理公司在咸(鹹)水喉更換工程開展前,已與「房屋署」代表溝通及商討分攤有關維修費用事宜。而歷屆法團及現屆法團管委會仍就此事與「房屋署」代表開會面談繼續跟進有關事宜。
又指法團致力為屋苑業主爭取合理權益,強調如跟進期間有任何困難,會向相關政府部門尋求適當協助。但未有回應未交齊文件的原因、哪些文件未有遞交,以及會否去民政總署宣誓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