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板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日增 運房局指未有計劃立法戴頭盔

撰文: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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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越來越多市民在行人路上使用滑板、滑板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但有部分使用者安全意識不足,易生意外。今日(22日)有立法會議員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問,要求提供過去三年涉及上述可移動工具的有關數字,以及會否立法規定滑板及滑板車的使用者必須佩戴安全頭盔及其他保護裝備。
運房局指,現時沒有計劃立法規定滑板及滑板車使用者必須強制佩戴頭盔及其他護具,但鑑於近年在香港使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輔助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日趨普及,正著手研究如何妥善規管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有立法會議員關注使用滑板、滑板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安全問題。(資料圖片/鍾妍攝)

立法會議員陳健波關注使用滑板、滑板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安全問題,今日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提問,要求提供過去三年,每年分別涉及滑板、滑板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意外宗數、傷亡人數及檢控宗數;是否會立法規定滑板及滑板車的使用者必須佩戴安全頭盔及其他保護裝備;以及會否立法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及規定在馬路上使用該等工具的使用者,必須投購第三者責任保險。

局方經諮詢民政事務局及康文署,並根據警務處提供的資料,指過去三年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的意外宗數及拘捕個案數字,按年順序分別是18宗意外及285宗拘捕個案、27宗意外及217宗拘捕個案、7宗意外及79宗拘捕個案。

運房局指,現時沒有計劃立法規定滑板及滑板車使用者必須強制佩戴頭盔及其他護具,但鑑於近年在香港使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輔助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日趨普及,正著手研究如何妥善規管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運輸署上月在科學園至大學站單車徑進行先導計劃

局方指,初步認為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在行人路及行車路上行駛,但在若干技術及安全規範許可的情況下,可探討其在單車徑上使用的安排。因此運輸署已於2021年分別於將軍澳及科學園旁的一段單車徑進行實地試驗,以取得在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及其技術和安全要求的相關經驗。運輸署亦於今年5月起,在科學園至港鐵大學站之間的單車徑,進行為期6個月的先導試驗計劃,蒐集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短途代步的資料。

局方表示,會仔細審視及分析試驗結果,聽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參考其他地區的規定,協助他們進一步考慮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架構,包括應否要求使用者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