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兩成劏房戶稱業主趁空窗期趕加租逼遷 促規管起始租金

撰文:黎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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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政府向立法會遞交《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有團體認為《條例草案》的保障範圍與力度仍低於預期,今日(20日)有關注劏房問題的團體與劏房租戶於立法會門外請願,促請支持盡快立法實施草案及要求管制範圍,包括起始租金。

政府自1984年及2004年先後撤走租金管制及租住權保障後,劏房戶面對「上樓」遙遙無期,業主濫收水電、加租逼遷等問題,基層租戶卻投訴無門,今日立法會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討論,一眾劏房戶認為《條例草案》未有規管起始租金,對於劏房住屋質素及安全隱患的管制力度亦見不足,與關注團體到立法會門外請願,促請支持盡快立法實施草案及要求管制範圍,包括起始租金。

不論冬夏水電劃一收費 「電標、水標又冇得睇」

35歲的張太居於長沙灣青山道的唐樓劏房中,一家四口在一劏六的住所居住,單位只有百餘呎。張太與丈夫育有兩名小朋友,小兒子僅1歲多,張太無法外出工作,只能依賴丈夫收入。張太表示,現時四個人每天逼在一張陝小的碌架床上,室內只有一扇迷你窗戶,廚廁亦需合一,「每日都要孭住個仔行8層樓梯買餸,行上行落好辛苦呀!」

張太指去年被業主加租,當時業主指「加500蚊租,唔租你哋就走啦。」,經地產經紀協商下最終加了300元租金,本月底租約期滿,業主明言會再加租,令張太非常憂慮,「水電費加埋要700幾蚊,都唔知佢(業主)啲水電費點計!」她表示,不論冬夏,水電費連租金都收取4,100元,慨嘆「明明冬天嗰陣都唔使開冷氣,但交嘅錢一樣,電標、水標又冇得睇」。家中水電設施、廚房及廁所損壞,都要由租客自行承擔維修費用,張太又指,現時只有兩戶仍在該處居住,其餘四戶因環境惡劣,去年已搬走,但業主仍然想在立法前加租。

三母女遭逼遷居80呎劏房 租金每月升至5,700元

另一名劏房戶張女士與兩個女兒原本居於實用面積80呎的劏房單位中,被業主要求加租,由每月5,000元加至5,500元,業主其後加租不成,又以屋宇署要求加裝防火門為由,逼迫同層三戶全部搬走。現時張女士剛搬至另一同樣大小的觀塘單位中,但租金卻升至5,700元,張女士指不少同樣居住在劏房的朋友最近被加租,促請政府應盡快落實租務管制及訂立劏房的起始租金。

另有劏房戶分享每次搬屋都會面對各種安全問題,例如漏水、爆屎渠,石屎跌落等。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發言人陳穎彤表示,現時草案沒有釐定維修責任,如果業主逃避維修責任,租客只需30日前通知業主後便可,「變相叫佢(業主)維修就等於逼走自己」。她又指,空窗期被加租的問題愈趨普遍,有前線同事發現兩成劏房戶正面臨加租逼遷的困境。

社協促加強罰則杜絕業主謀取暴利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隨着劏房租戶的立法工作正在進行,發現不少業主趁這段「空窗期」預先加租,而現時草案未有包括規管起始租金,社協建議政府應規定分間單位租金不得超過差餉物業估價署租值120%,杜絕有業主謀取暴利,亦應為逃避履行維修及保養責任的業主加強罰則,例如在完成維修前租客可將租金扣起,同時應設獨立部門專責處理租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