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加租兼濫收水電費過萬元 劏房戶嘆:業主鍾意收幾多就幾多
劏房租務管制有關的修訂條例草案上月已進入二讀階段,預計最快今年底落實,有民間監察團體擔心條例存在漏洞,如欠缺檢討機制、拒將寮屋或豬欄屋納入規管等,加上實施前有真空期,無法為基層提供完善保障,有劏房戶稱十多年來經歷年年加租及迫遷,鄰房火警後充斥燶味,業主不減租金,反濫收水電費逾萬元,須入稟小額錢債處追討,僅追回部分金額,冀租管條例能明細訂立規管範圍,保障租客權益。
12年住劏房搬遷三次 愈搬愈貴
現年61歲男租戶張先生,從事滅蟲行業,收入不高,故居住劏房長達12年,他先後搬過三個劏房單位,每次搬走均與業主鬧得不愉快,猶記得第一次以月租2400元租住深水埗一間劏房,但兩年後被業主以收房自住為由迫遷,實則業主進行內部翻新,然後再加價至4000元出租,以求利潤翻倍,令他不得不搬走。張先生其後在太子覓得另一間劏房,以3700元租入後以後暫且安寢無憂,詎料卻迎來另一場噩夢。
張先生稱租住太子運動場道唐六樓一間「一劏四」劏房單位的四年間,業主每隔一年死約完結便加租500元,結果租金由3700元升至5200元,負擔不斷加重,最後一年更遇上鄰房發生火警,幸好他及時發現煙霧逃生,事後走廊燒焦,房內充斥燶味,無奈他無處可歸,只能返回單位繼續居住。
業主疑將維修分支攤分租客身上
他續稱,業主自設分錶收取水電費,大火後電錶燒毁,業主自行估算的情況下,火警當月收徵電費竟由平日500多元急升至900多元,懷疑業主將維修電錶的費用加徵在租客身上,但只能死忍,直至他認識民間組織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經翻查水電單據發現四年來水電費被多收10577元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業主一直堅拒退回有關金額,直至上庭前一刻才協商私下和解,金額由3000元升至5000元,均被張先生一口拒絕,其個案經上庭後,他同意裁判官提出的8000元賠償額,才能解決事件,他與妻子再搬至月租6500元的旺角唐九樓劏房單位,目前已排期輪候公屋近三年,等候上樓。
協助劏房戶的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及全港關注劏房平台表示,為規管劏房租務建議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正由法案委員會作審議階段,預計年底落實,但現時條例規管存在不少漏洞,包括沒有設立起始租金,條例草案沒有數年一檢的覆檢機制,而法例刊憲生效後,真空期內的舊租約不受條例監管,亦不會規管沒有圖則或公契的寮屋、豬欄屋、天台房或丁屋間隔而成的劏房,令劏房戶難以獲得全面保障。
團體同時又對目前草案提出的建議存疑,包括每次續約加幅15%上限太高,租住權保障只有「2+2」兩年生約兩年死約的做法欠妥,認為目前輪候公屋平均5.8年計算,「2+2+2」才算合理。至於目前條例只建議租客可書面通知要求業主30日內就單位損壞的物品進行維修,否則有權中止租約,團體認為有關做法是變相懲罰租戶,建議應強制業主在租約內清晰列明雙方就維修事項的責任及細節,以免有業主拖延修葺單位,令單位環境變差,變相迫走租戶,他們已就相關議題多次向行政會議成員表達意見,惟一直未有落實,期望持續透過公開發聲,為基層爭取居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