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重建|執達吏突襲收回裕民坊一舖位 關注團體質疑偷步清場

撰文:曾鳳婷
出版:更新:

觀塘重建如火如荼,市建局3月初曾向留守裕民坊商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至今日(14日)有多名戴頭盔的執達吏和保安人員突然到場,收回一間商戶舖位。據悉,涉事舖位是由年近70歲的羅先生持有。羅生得知舖位突然被封,遂到場談判,雙方一度發生推撞,羅生情緒激動,最終雙方僵持不下,談判宣告破裂,舖位被執達吏收回。關注團體「活在觀塘」質疑市建局做法或未有跟隨程序,有偷步清場之嫌。其餘留守商戶則表示十分擔心執達吏會在無預先通知下,隨時「殺到」。市建局表示現階段未有安排對餘下商戶進行進一步行動,澄清是遵從執達事務組的程序,收回相關舖位。

關注團體活在觀塘負責人馮炳德表示,今早9時許,有執達吏突然到場收回舖位,並封鎖店舖通道出入口。店主羅生聞訊趕至,被阻進入舖位,兩方一度發生推撞,羅生情緒激動,其後獲安排到市建局辦事處與市政局高層會面交涉,歷時一小時。

馮炳德形容,在交涉過程中,市建局代表態度強硬,不停搬出現行政策說服羅生,並向羅生解釋在種種因素影響下,只能給予130萬元賠償。羅生並不滿意賠償方案,雙方談及羅生日後生計時,竟建議他領取綜援解決,令羅生情緒激動,拍枱表達不滿,更一度欲在裕民坊重建工程時以死明志,幸被旁人勸止。

馮炳德質疑當局的收舖程序,他指封舖需要在發出3次通知書後才可進行,惟據商戶指出,市建局聲稱第一次是在3月2日發出通知書,第2次則在3月底,第3次則是今天(即4月14日),但留守商戶卻表示從未收過3月底的通知書,質疑市建局偷步清場。他又提到,有關規定是在最後一次通知封舖前,需於21天內與店舖持有人再次討論相關事宜,但當局亦沒有做到。

馮炳德對收舖程序感到質疑。(曾鳳婷攝)

擾攘一番後,羅生的舖位已被收回,閘外被貼上通告,指該舖已於今日被律政司司長收回,若有人未得律政司司長同意而擅自進入,將報警查究。現場所見,舖位閘門已被焊住,而早前被封鎖的通道則重開,有戴頭盔人士守在舖位門外,附近的市建局辦事處外同樣有人駐守。據了解,該舖位兩年前已出租,現時未有營業,暫作為舖主的貨倉使用。

留守商戶憂執達吏隨時「殺到」

其中一名留守商戶、售賣果汁及零食的張太表示,得知羅生的舖位突然被收,立即到場查看。因聽到市建局高層在辦事處,她便打算向其查詢,豈料職員不讓她進入,又找保安攔截。張太與保安一度發生推撞,她更因感到心跳加速及暈眩,需召喚救護車,在白車上休息,毋須送院。

張太坦言對隨時被收舖感到提心吊膽,「我好怕佢(執達吏)突然會嚟」,「我幾十年嚟,一直都喺度,一步都冇走過」。張太十分珍惜丈夫留下來的店舖,只希望可留在原址繼續生活,直言對於市建局的賠償或搬遷建議一律不會接受,打算留守到最後。她指自去年6月開始,平均每一個星期便會有食環署職員前來發告票,指店舖不能賣「雞蛋仔」,每次均要付上數千元罰款,「我賣咗十幾年都冇事,之前一出完庭就開始有」。她懷疑告票一事與重建收回舖位有關,曾向食環查詢,但對方否認與重建收舖一事有關。

另一名留守商戶許生對執達吏突然收回羅生舖位感到無奈,又認為市建局開出的賠償不合理,「我叫你十蚊賣個電話畀我,你都唔肯啦」。他坦言現時對突襲收舖一事未有打算,「到時先算,都無能為力。殺到埋嚟唔想接受都唔得啦。我只係希望生意繼續做落去,如果真係做唔住就唔做,都冇辦法」。

市建局:是次行動遵從既定程序

市建局回覆指,現階段未有安排對餘下商戶進行進一步行動。對於今日收回舖位,法庭執達主任早於今年3月初到訪該構築物,向佔用人羅先生送交「管有令狀」(收樓令)及「給佔用人遷出通知書」,要求他在3月9日前把空置管有權交還政府。法庭執達主任亦於2021年4月7日再次到訪該構築物覆核有關情況,並送交「管有令狀」及「給佔用人遷出通知書」的最後通告,要求他在2021年4月14日前把空置管有權交還政府。

市建局強調,法庭執達主任有遵從既定程序,在發出的最後遷出通知期限屆滿後,執行法庭頒下的「管有令狀」,收回位於裕民坊裕華大廈地下一個已無營業的違例構築物。執達主任已為構築物内的財物列出一份清單,交由市建局作紀錄。市建局會暫存構築物内的物品(如有的話),佔用人可聯絡市建局安排取回。

政府收回構築物後,按現行的政府土地政策,在一般情況下,佔用私人地段建築物的公用地方,而該用途又違反地契條款,該等佔用人是不會獲發補償或特惠津貼;若佔用人認為他在有關土地上有任何權益或權利,可繼續向政府提出申索補償,倘佔用人最終未能與政府達成協議,最終亦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