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性別歧視條例 騷擾婦女餵哺母乳屬違法行為

撰文: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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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不時有女性在餵哺母乳時被騷擾或被阻的事件發生,引起爭議。立法會今日(17日)通過《2020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加入條文保障餵哺母乳的婦女免受歧視,平機會表示歡迎。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0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左)表示,《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平機會將加強宣傳和教育。(余俊亮攝)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在立法會動議《2020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新增第6A及7A條,以分別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第23A及第39A兩項條文的標題及行文,將「性騷擾」改以「騷擾」的用字。曾國衞指,《性別歧視條例》第23A及39A條乃通過《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而引入的新增保障範疇,即禁止共同工作場所使用者之間的性騷擾,以及禁止會社管理層對會社成員或申請人作出的性騷擾。

在《性別歧視條例》加入新的「騷擾」定義,使其除了包含原有「性騷擾」的定義,亦新增「對餵哺母乳的女性的騷擾」的定義。「對餵哺母乳的女性的騷擾」的定義,是指任何人基於某女性餵哺母乳,而(a)作出不受歡迎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因該行徑而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b)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某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而提出的技術性修訂,目的是令上述兩個新增保障範圍涵蓋對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的騷擾,換言之,共同工作場所使用者之間對餵哺母乳女性的騷擾,以及由會社管理層對餵哺母乳的婦女所作的騷擾,會構成違法行為。上述議案獲得三讀通過。

平機會:讓授乳婦女平等地參與社會和經濟活動

平等機會委員會對議案獲得通過表示歡迎,指該法案在《性別歧視條例》加入條文,配合已通過的《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可進一步加強對授乳婦女的法律保障。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表示,「很高興得悉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這些修訂禁止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加強對授乳婦女的法律保障,有助創造更有利的環境,讓授乳婦女繼續全面和平等地參與社會和經濟活動,包括在授乳期間持續就業或重投職場。」平機會亦會就《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的修訂內容和禁止歧視餵哺母乳的條文,出版一系列的資料單張及指南,並在全港展開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

《性別歧視條例》禁止歧視和騷擾餵哺母乳的條文將於今年6月19日生效,有關條文禁止在僱傭;教育;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處所的處置或管理;會社及政府等範疇,作出基於餵哺母乳的歧視及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