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僱主「報大數」仍有錢落袋 職工盟斥鼓勵違規
政府推出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包括逾800億元「保就業」計劃,昨日(19日)公布計劃細節,包括企業「報大數」的懲罰機制。職工盟對「報大數」的罰則過輕感到憂慮,形容該筆錢為企業的「意外之財」,並非在成本之內,若只收回部分補貼金,毋須另行繳納罰款,是無阻嚇作用,變相鼓勵僱主違規。有受訪的小型企業僱主了解政府的罰則後,贊成當局應加大阻嚇度,「你呃咗$18,000,要罰5倍,罰9萬先有用㗎嘛」。
政府「保就業」工資補貼計劃下周一(25日)起接受申請,僱主須承諾6月至8月的支薪僱員人數不少於3月,否則需按公司規模交回部分補貼金(10人僱員以下的企業罰10%,500人以上企業罰80%),但僱主仍有錢「落袋」。對於被指罰則無力,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在電台上解畫,指若罰則過於嚴苛或「倒罰」,或令僱主經營困難倒閉,致僱員受害。
違規罰則個案舉例:
10人以下企業:假設僱主申報5名員工領取$45,000津貼($9,000 X 5),但實質已裁走2名員工,則平均多收取$18,000資助($9,000 X 2)。根據政府公佈的罰則,1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多領的津貼金額10%是罰款,即僱主只需支付$1,800($18,000 X 10%),「報大數」比誠實報數可多收取$16,200($18,000 - $1,800)。
500人以上企業:假設僱主申報2,000名員工領取$1,800萬津貼($9,000 X 2,000),但實質已裁走1,100名員工,則平均多收取$990萬資助($9,000 X 1,100)。根據政府公佈的罰則,500人以上的大型企業,多領的津貼金額80%是罰款,即僱主只需支付$792萬($990萬 X 80%),「報大數」比誠實報數可多收取$198萬($990萬- $792萬)。
關注勞工權益的職工盟形容相關罰則無阻嚇作用,主席吳敏兒指,該筆基金對企業來說屬「意外之財」,若有僱主在申請基金時,報大受薪僱員數字,按懲罰機制看來,僱主仍有錢「落袋」,「如果個罰則喺呢筆錢度來來回回係冇意思,因為銀碼多與少都係額外嘅錢,非成本內嘅錢」,指即使要懲罰,也應需要僱主將整筆款項歸還,再額外罰錢,才收到阻嚇作用。
政府其後於facebook專頁添馬台澄清,指申請「保就業」計劃的僱主如違反承諾,政府不僅會取回企業未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更會按企業規模徵收罰款。
舉例指,一間2000人的企業,若取得工資補貼$1,800萬(2000x $9,000),但該公司違反承諾裁減1,100人,實質用於工資補貼的只有810萬元(900x $9,000)。政府不僅會取回未用於支付工資的$990萬補貼,更會向僱主徵收$792萬罰款($990萬x 80%),該僱主須向政府繳付$1,782萬。
職工盟亦回應添馬台的帖文,指工會並無誤會罰則。帖文反駁指,即使涉事僱主須向政府繳交$1,782萬($990萬+$792萬),但由於該僱主一開始取得$1,800萬,形容「點計都唔會因為犯規而蝕到入肉」。職工盟又指,添馬台帖文只重申僱主須「退回未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額」,假設僱主申請了$1,800萬,而該月工資總額是$2,000萬,便已「滿足」政府要求,反問是否就不用歸還補貼額。
僅管理層掌握人事資料 基層員工難舉報
吳敏兒又指,即使政府表示設有投訴機制也無補於事,「佢話僱員可以舉報,但你諗下持有企業人手資料嘅係咩人?都係啲高級管理層」,她以近日富臨集團疑以無薪假避遣散費一事作例,「唔通出嚟抗議嗰啲姐姐,佢哋會有呢啲人手資料咩?」她形容政府「保就業」工資補貼計劃要求僱主不裁員,但「裁員」一詞只是文字與實質的演繹,「好似富臨班員工被放無薪假,然後被更低人工嘅人取代咗佢哋個位,咁樣同被裁係冇分別」。吳敏兒又形容整個抗疫基金的設計是「保企業」,而非「保就業」,計劃只是巧借僱員名義進行偷換概念,鼓勵僱主剝削,「筆錢根本唔應該經僱主手,要直接畀僱員,長遠而言應該設立失業援助金」。
藥行老闆:要罰5倍先有用
經營藥行的蔡先生指,自己有替店內的中醫師供強積金,故會替他申請保就業工資補貼計劃,他指政府對於「報大數」的僱主罰則過輕是無意思,「可能好多人都諗住以小搏大,搏你唔抽查我」。他認為應加大阻嚇度,「你呃咗18,000蚊,要罰5倍,罰9萬先有用㗎嘛」。蔡先生又指,現時的抗疫基金津貼均落在僱主身上,「都唔係傾向打工仔,其實唔使搞咁多嘢,全民派錢或退稅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