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權】獄飯腥 囚友背脊生毒瘡 黃店申做供應商:監獄應有選擇

撰文:黃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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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至今累積逾七千人被捕,過百名被捕人士目前遭還押不同懲教所。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近日出書談囚權,當中提到獄中膳食欠妥當。他還提到,有懲教所缺乏私人膳食供應商,有還押人士無法享受監獄以外的膳食。
不過自問題浮現後,近日陸續有「黃店」向懲教署申請成為懲教所的膳食供應商。餐廳「膳心小館」負責人林先生指,希望能為獄中手足提供多一個選擇,「正如現在市民外出食飯,可以自由選擇黃店藍店,監獄都應該一樣。」

餐廳「膳心小館」負責人林先生指,希望能為獄中手足提供多一個選擇,「正如現在市民外出食飯,可以自由選擇黃店藍店,監獄都應該一樣。」(FB截圖)

餐廳「膳心小館」負責人林先生指,近日不約而同收到幾位還押人士的家屬短訊,指壁屋懲教所因沒有餐廳願意提供早午餐,還押人士被迫喪失食「私家飯」的權利。林先生表示,因有意幫助有需要的人士,故日前主動去信懲教署,要求成為署方的膳食供應商,向還押人士提供早、午、晚餐。

現時懲教署規定,在囚人士可獲署方提供餐膳(俗稱大棚飯),至於還押人士,則可在獲得懲教署批准後,自費購買私人食物(私家飯)。私人食物須為持有合法牌照食物供應商,據了解,荔枝角收押所一共有三間供應商,其中一間為位於荔枝角的牛車水餐廳。不過,目前全港有七間收留還押/定罪人士的懲教所,不過卻並非每間懲教所都有供應商提供餐膳服務。

林先生補充,有家屬透露,即使部分懲教所有提供膳食服務,價錢偏昂貴亦無法負擔,「如果我們可以提供相宜價錢,幫助到還押手足,我便嘗試去做,最緊要讓他們有個選擇。正如現在市民外出食飯,可以自由選擇黃店藍店,監獄都應該一樣。」他指,雖然預計膳食服務有機虧本,「但希望可以化力量幫有需要的人。」

邵家臻出獄後出書談囚權。(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於去年4月被判罪入獄8個月,直至同年10月3日出獄。入獄前,他到過位於荔枝角收押所,吃過一頓那裡的飯,得知獄飯的滋味。與他同枱的囚友吃過一口便忍不住投訴,「那是一個便當,便當內已分好飯和菜,只能要求加汁。」收押所內的炸池魚更是惡名昭彰,「那條池魚的魚鱗沒有打乾淨,還有內臟未清好,炸完出來悶在飯盒,變得又腥又臭。有好多人食完,背脊都會生毒瘡,除了外籍人士外,無人可以容忍到。」

黃浩銘(右)和邵家臻(左)於4月24日被判入獄。(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邵家臻批評,目前仍未知全港七間還押懲教所中,還有哪些懲教所沒有提供供應商提供餐膳服務。「不透明是懲教所一貫作風。」他又指,過去社會人士一直對於囚權有所忽視,間接縱容了懲教的不透明度,「如果我在過去出來爭取囚權,可能會有人話『大佬,犯嚟喎,難食都啱呀』這種以賤鬥窮的論述,甚至有懲教職員都講過,『你出嚟搞囚權,冇人會同情你。』」他又指,今次因反修例事件而導致近大批人被還押的事件,能喚起人們對囚權重新關注。

懲教署回覆查詢時指,還押在囚人士可向持有合法牌照的膳食供應商在符合下列的限制下購買食物。署方補充,基於法例上防止奢侈或浪費的要求,加上院所運作、保安考慮及公平原則,署方會編訂食物的運送時間、保安檢查等安排,有需要時協助還押在囚人士及其家屬物色合適的供應商。 

至於壁屋懲教所沒有私人膳食供應商一事,署方表示,尋找膳食供應商不是院所的責任,又指院所管方會持續聯絡鄰近的膳食供應商,亦將「供應私人膳食給還押在囚人士」的資料上載於部門網頁,供任何有興趣的膳食供應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