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中國女子新加坡警局內遭性侵 涉事警察被判入獄一年並處鞭刑

撰文:蘇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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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警察局內猥褻和性侵兩名中國女子,新加坡一名警察於2019年11月被判入獄一年,並處以鞭刑,引發社會輿論關注。

綜合新加坡媒體1月7日報道稱,涉事警察為新加坡地方警署總部高級調查主任李思傑,現年39歲,他已被撤去公職並降職為警員。

新加坡裕廊警署總部。(微博@無處釋壓)

2017年12月6日,兩名中國女子(分別為28歲和29歲)因涉嫌提供有償特殊服務在新加坡被捕,被關押在新加披裕廊警署總部。

得知消息的李思傑主動申請,稱願意幫助調查此案,接管了這兩名女性的被捕報告並介入審問過程。

據報道,當天晚11時,李思傑在一間上鎖且沒有監控的審訊室內,對兩名女性進行單獨審問。

在對28歲女性審問時,李思傑讓她給其按摩,並趁女子雙手被拷之際對其胸部進行猥褻。隨後,他要求女子提供「服務」,但遭拒絕。

之後,李思傑故技重施,在被鎖住的審訊室內要求另一位29歲女子為其提供「服務」,這位雙手被銬住的女子遭到性侵。

事發5天后,第一個受害者(28歲女子)打電話給警察分局,向一位警官透露了此事。這名警官建議她向警方報案,李思傑猥褻性侵行為才浮出水面。李思傑隨即被當地警署停職。

案件經審理後,李思傑於2019年11月19日被定罪,新加坡警察部隊開始對他進行紀律處分。同一時間,李思傑被判入獄一年,並被處以一下鞭刑。

另據新加坡《新報》消息,新加坡警察部隊對觸犯法律的警員採取零容忍態度,並補充說,這只是個案,並不代表其他警員的專業和紀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