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藝術家三木曾印政治橫額 報稱羅湖過關遭扣查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爆發後,每周均有連場示威,社會氣氛緊張,更有人稱穿黑衣過關往中國大陸時,遭關員截查及查問底細,一度引起社會討論。視藝展覽空間「碧波押」的策展人三木稱,昨日(19日)他於羅湖通關時,遭疑似大陸公安扣查超過七小時,更表示期間遭無理對待。
被指涉嫌尋釁滋事 羅湖扣查七小時
三木表示,他昨日上午十時從羅湖出境,在自動過關的卡位遭兩名大陸關員截停並且扣留,直至接近六時才放行折返香港。他說自己先被帶到關口的拘留室,等候約一小時,再被帶到羅湖口岸的派出所扣查,「所有嘢要檢查沒收保管,坐喺好似BB凳嘅審訊凳,坐咗幾個鐘。」
三木解釋,當時對方並沒有表明拘留的原因便將他帶到派出所。當他填寫口供紙時,透過與公安問答才知道為何自己被扣留。「話我有尋釁滋事嫌疑,要將我扣查,問我明唔明白,我話明。」他又說,當時沒有帶手提電話出境,派出所人員即非常緊張問他因由,「佢哋搵唔到我部手機,發晒狂咁,覺得好奇怪。我話我冇大陸卡,過咗關部手機就好似計時器咁,都冇用,所以就唔帶。」
疑因政治橫額被扣留 稱遭不合理對待
當時疑似公安對他說,手頭上有資料顯示他曾取過一塊寫有「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的橫額,即使當時他並沒有帶在身上,但對方向他說,已擁有影像證據,叫他從實招來。「好多資料冇辦法唔坦白。」三木說,該些人員叫他說出他與深圳朋友的關係,又向他展示一些圖片,說他曾與友人到過何處。而他只承認有取過這一塊橫額,沒有供出自己在深圳的朋友和會進行什麼活動,「呢啲嘢做朋友係冇理由供出。」
三木稱,在拘留期間也曾遭無理對待。他說當時只准默坐,什麼都不可以做,「唔可以飲水睇書,只准坐喺拘留室。」期間更有人捉住其手腕上一個穴位,「之後我就郁唔到,又拍落我膊頭度,成身麻痺。」三木直指,當時對方木無表情,驟眼看不覺異樣,但他知道碰那個穴位會使人痛楚,「我同佢講,我怕痛但我唔會驚。」
要求簽署保證書 以後不參加非法集會
落完口供之後,三木被要求簽署一份《保證書》方可離開。他說,《保證書》上寫明,保證以後不參與任何非法集會及聚會,並要遵守香港及內地法律,當時他覺得沒有辦法不簽。「當時覺得冇乜嘢,依家覺得好奇怪,即係喺香港都要遵守內地法律。」簽署後被獲准離開,他馬上返香港,不再繼續原訂前往大陸的行程。
無懼遭禁錮 籲港人過關時冷靜
藝發局以一元象徵式收費,出租上海街404號的舖位予藝術團體作展覽用途,而參展團體社區文化發展中心在2016年投標後,將該舖易名為碧波押,其後曾多次舉辦關於社會議題的展覽,例如新界東北發展、已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以及六四事件等,不時涉及政治題材。如今遇到扣查一事,三木表示他沒有害怕表態,也不怕像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一樣突然失蹤,又揚言會繼續來往中港兩地。同時,他提醒港人過關時不要太過緊張。
扣查威嚇或屬侵犯人權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表示,當該名人士觸犯法例或已被起訴,海關、警察或公安均能行使其公權力,合法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但若因為市民參與政治活動,行使其公民權利,從而受到威嚇或懲罰,則屬侵犯人權。她又指,就算合法拘禁,也不能以威嚇、施予酷刑及侮辱人格等方式逼供,否則是違反了《禁止酷刑公約》,即使是打仗期間也是受到免於酷刑的保障。若事情屬實,她指有關情況屬政權打壓,短期內難以解決,惟若有關方面不斷侵犯人權和違反已簽訂的公約時,長遠而言則可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