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公專聯倡草案設調查委員會 作供者享全面豁免權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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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專業聯盟(公專聯)和香港民主促進會今日(20日)再次提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調查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並提出《2019年香港動盪調查委員會條例草案》。公專聯召集人黎廣德指,草案可確保證供日後不會用作指控作供者,增加警員和市民參與調查的信心。
專業議政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指,聯盟剛草擬《2019年香港動盪調查委員會條例草案》,旨在將調查委員會涵蓋的調查和職權範圍寫得更準確。另外,記者、警察、群眾等對委員會作證或存介心,梁繼昌認為,擬議的調查委員會將會提供保障,證供不可作為日後刑事檢控的證據,但條例下豁免範圍仍不夠大,所以聯盟草擬將豁免範圍擴大。他建議政府接納建議或自行提交立法會審議,若不成事,他會以私人草案形式提交立法會。
黎廣德強調,將採用公開聆訴或視像聆訴下聆訊,作為額外措施,出席委員會可享全面豁免權,確保後來刑事程序的證供日後不能用來指控自己,增加警員和市民參與調查的信心。聯盟促請政府於8月31日前委任調查委員會,明年1月31日前提交中期報告,3月31日前提交最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