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都2億標書業委會籲授權投票 居民憂操控 主席:業主信任

撰文:黃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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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康城領都保安、清潔、會所及升降機外判商合約即將到期,領都業主附屬委員會將召開大會就四大標書進行投票選出外判商。唯有業主留意到業委會曾擺攤呼籲未能出席大會的業主「授權予領都附屬委員會代為出席及投票」,認為做法有不妥,憂慮投票結果遭操控。有區議員認為,政府應監管授權票問題。

有日出康城領都業主拉起橫額抗議業委會「操控招標」,鼓勵業主新自出席業主大會投票。(黃桂桂攝)

涉逾2億標書 業委會取授權書

領都特別業主大會將於6月28日晚上舉行,屆時業主會就屋苑的四大標書(保安、清潔、會所、升降機,合約期2至3年)進行投票選出外判商,四大標書涉及2億多元的款項。

惟有領都業主向《香港01》投訴,指近日見到有業委會成員在屋苑內擺攤及張貼通告,稱為免是次大會流會導致屋苑損失約4萬元的會議開支,「請各業主踴躍出席,未能出席的業主可考慮授權予領都業主附屬委員會代為出席及投票,以確保有足夠法定人數舉行會議,即10%(460名)親身出席或授權出席業主。」

領都特別業主大會將於6月28日晚上舉行,屆時業主會就屋苑的四大標書(保安、清潔、會所、升降機,合約期2至3年)進行投票選出外判商,四大標書涉及2億多元的款項。(黃桂桂攝)

業主:業委會操控投票結果

領都業主謝先生擔憂事件有瓜田李下之嫌,「根據正常程序,業委會要在屋苑範圍擺攤,需先經業委會全體書面議決,但我跟11位業委中的其中3位傾過,他們均表示事先並不知情。咁樣好有問題,係唔跟程序做事!」謝先生又稱,他以前亦曾是業委會委員,「每次召開大會,都應該是屋苑客務處出通告鼓勵業主出席,而非由業委會出通告甚至擺檔。」

謝先生說,不少屋苑為確保可以順利召開業主大會,都允許授權票的存在,但往往會鼓勵業主「將票授權予信任的業主或親友」,他斥責:「但今次業委會卻直接叫人把票授權予業委會主席或副主席,完全唔合理!」

領都業主謝先生:「當他們(業委會)取得逾二百張授權票,其實已經足以操控投票結果!」(黃桂桂攝)

他引述消息稱,業委會在第一日擺檔取授權票時,已經成功取得近70張票,「當他們取得逾二百張授權票,其實已經足以操控投票結果!」謝先生展示一張「議決屋苑保安服務承辦商合約」的選票,指選票共有28個選項,但每張票只能選取一個選項,「其他獨立業主有乜可能咁齊心揀同一個?所以只要佢(業委會)將佢啲授權票揀晒同一個,已經壟斷咗投票結果。」

他又指,根據「領都保安服務合約回標分析」備註,當中京衛保安有限公司(京衛)曾被其他港鐵屋苑終止合約,質疑其服務質素,不解為何仍能入標。

業委會:業主信任我們的選擇

領都業委會主席李柏棠回應指,根據大廈公契,「業主可親主或派代表出席會議投票」,是賦權業主間可以收集授權書,目的是希望可以順利召開大會,「如果流會,單是行政費已經損失5萬元。」

李柏棠又指,根據管理處提供的資料,現時已收集約100張授權書,而業委會則透過擺攤收集到70多張授權書,他否認業委會操控投票。「擺攤時,有業主給予授權書,我們都會問他們:『你想揀邊間?』他們往往會說信任我們的選擇,我們亦會強調:我們會選擇最低標那一間。授權給我們的業主都知道我們的選擇,所以我們不是操控投票。」

至於京衛的問題,李栢棠稱他於6月19日「保安承辦商」簡介會上,看見港鐵採購部的分析表上,指出京衞曾因員工不足而被中止合約,即時作出質詢。當時京衞負責人回應,因為京衞接了港鐵一個屋苑地盤的6個月臨時合約,保安員卻被要求又搬又抬,不能忍受下陸續辭職。及後京衞繼續聘請員工,但即使合符條件,卻遭港鐵故意刁難,終因員工不足而被港鐵中止合約。「以我所知,京衛並非港鐵外判商清單之中,因此仍能入標,證明京衛合乎港鐵要求。」

區議員:授權票儼如空頭支票

西貢環保南區議員張美雄指,最近收到不少街坊業主擺攤索取授權票一事表示疑慮,「佢哋由朝擺到晚,而且業委會所派發的宣傳單張只聲明請業主出席大會,『如未能親自出席,請授權業委會主席李栢棠或副主席姜新華,或自己信任的人士出席。』為何要指明他們兩個?而且宣傳單張亦沒有寫明他們會投給最低標的外判商,居民有懷疑亦是理所當然。」

張美雄又認為,授權票的原意為方便業主,讓他們即使未能出席業主大會仍能行使投票權,但基於法例監管不足,讓授權票有機會淪為部分人士濫權的工具。「授權者在授權的那一刻,已經失去了個人意志,可能他想投A,但代他投票的人卻投了B。授權票儼如一張空頭支票。」他認為政府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改善《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例如需要有授權者的簽署及身份證明文件。

張美雄認為授權票儼如一張空頭支票,政府應改善《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黃桂桂攝)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如果業主無法出席業主大會,可以委任代表出席會議和投票。獲委任的代表須視為出席會議的該業主。獲委任的代表可以代業主在會議上行使投票權,因此業主應該慎重揀選可信任的人作為他的代表。
委任代表前,需填寫「就法團會議委任代表的文書」,並需由業主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