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下做埋刺身?】長沙灣站外就地賣魚 阿姐渠蓋上劏魚得人驚
繼有藝人在電視節目中生食鯇魚片惹批評,日前有市民發現,有人在路邊擺賣並即場劏淡水魚。
有市民一連數日目擊,在長沙灣港鐵站外有小販在地上售賣鮮魚,除任由鮮魚攤放在發泡膠箱上,更在溝渠蓋上劏魚。區議員表示,雖然該處一直零星有小販擺賣,但今次最為誇張和奇怪,呼籲市民不要胡亂購買來源不明的食物,以免影響健康。
市民鄧先生向《香港01》記者表示,日前晚上約十時多,他行經長沙灣港鐵站C2出口近元州邨時,見到一名中年女子坐在地上擺賣,然而賣的並非一般乾貨,而是一條條約一呎長的鮮魚,「小販就見得多,賣魚劏魚都夠膽,阿姐真係犀飛利!」他指,停留的數分鐘內,有顧客上前詢問價錢,阿姐即向客人展示及兜售鮮魚,更稱她的魚是「最靚」,惟客人最後沒有買魚便離去。期後阿姐亦繼續即場刮鱗及劏魚,鄧先生認為情況十分誇張,「佢旁若無人係咁劏,遲啲會唔會做埋刺身添呀?」
事件引起不少居民討論,不少人認為鮮魚不同一般乾貨,在馬路旁賣魚「好得人驚」,而鮮魚放在溝渠旁無遮無掩,質疑為何竟會有人夠膽購買;亦有人指,雖然小時候亦曾見有小販在街上賣魚,但今時今日港人衛生意識已大為提高,而劏魚後被棄的魚內臟和鱗片,亦會對該處環境衛生造成影響。
深水埗區區議員陳偉明表示,以他所知該位置不時都有小販擺賣,因位處屋邨邊緣,房署職員亦有加以驅趕,但今次溝渠劏魚奇景實在前所未見,「賣生嘅魚、肉情況就真係唔太理想,除咗會令衛生變差,食物安全亦冇保障。」他表示,如情況仍持續,希望食環署可以到場執法,亦呼籲市民不要幫襯購買,「唔同街市店舖,小販賣嘅魚來源、處理係點都係冇保障,所以希望街坊唔好貪平,要審慎購買!」
食環署發言人指,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83B條,除非領有該署簽發的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例者會被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食物業規例》第30(1)(a)條,除非獲得署長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出售限制出售的食物,例如鮮魚,違例者會被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除此之外,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執法人員可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加控違例人士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礙;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
而接獲查詢後,該署派員到查詢所指地點巡查,於2月11日先後發現兩名無牌小販售賣鮮魚、蔬果及糖果等貨品,該署人員立即拘捕該兩名無牌小販並作出共五宗違犯上述法例的檢控,強調會繼續留意上址情況並採取適當行動。